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

葫芦岛市建昌县检察院对一名涉疫情犯罪不捕未成年人开展全面帮教工作

时间:2020-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5月19日,葫芦岛市建昌县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对一名涉疫情犯罪不捕未成年人进行了全面帮教与心理疏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叶某某利用网络微信群发布出售N95口罩的虚假信息进行诈骗,被建昌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移送至建昌县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副检察长王军亲自担任该案承办人,他详细审阅了案卷,对叶某某进行了远程讯问,核实了相关证据。因叶某某属于未成年人,涉案金额未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且案发前有主动返还被害人财产、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未检办案组认为叶某某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其进行全面的帮教与心理疏导。

在帮教过程中,王军向叶某某详细了解其近期身体和心理状况,教育他要增强辨别是非能力,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自身、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鼓励他要学会认识、剖析自己,认真汲取教训,不要因本案产生负面情绪和心理负担,要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开始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随后,该院检察官助理、心理咨询师姚远对叶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帮教结束后,叶某某深有感触,感谢检察机关对他的关心和帮助,并表示今后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由于叶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受疫情影响不能从外省赶到帮教现场,建昌县检察院特别邀请到县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负责人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了此次帮教与心理疏导活动。葫芦岛市检察院、建昌县公安局、法律援助律师也共同参与了此次帮教活动,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