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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团伙 坚守未成年人成长教育阵地

时间:2019-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期,锦州市黑山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社会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涉恶的敲诈勒索案,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功地坚守住了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的阵地。

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间,以刘某某为首,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在校学生等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黑山县第四高级中学、黑山县第二初级中学、黑山中学等校园内及周边区域,多次向在校学生收取“保护费”,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由刘某某负责统一分工及管理,由赵某某等八人负责收取“保护费”,由杨某等三人充当“打手”,收取的“保护费”交给刘某某。在校学生迫于威胁,每月向该团伙交取100至2000元不等的“保护费”,收取的“保护费”部分用于以上人员开销。该恶势力犯罪组织打破了原本恬静的校园环境,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在校学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学生们人心惶惶。

2019年4月22日,黑山县检察院以刘某某等人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刘某某等1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的不等刑罚。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众多被害人均是在校学生,更有多名学生在校外人员的引诱下,由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同时本案中多名被告人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把学校和老师赋予的权利当成了犯罪的工具,而被害学生则大多默默承受伤害,未能及时向学校、家长反映情况,造成了校园欺凌现象长期存在。

检察机关认识到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是工作职责所在,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也是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

为此,锦州检察机关一是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立预防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多方努力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让检察官走进校园以“扫黑除恶进校园,向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开展法治巡讲活动,将扫黑除恶和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相结合,告诫学生要远离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发现和举报涉黑涉恶线索,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同时向全市中小学推送《小未剧场》13500册,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建立“一站式”保护站,与公安机关、医疗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签相关文件,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救治和保障案件高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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