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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兴城市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决定检察宣告会

时间:2019-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使其认真悔过、重新回归社会,7月19日上午,葫芦岛兴城市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决定检察宣告会,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人赵某某、苑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并进行教育训诫。法律援助律师、未成年人监护人和该院未检干警共同参加了本次宣告会。

2019年2月8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琐事在QQ群中与赵某恒相互辱骂,双方约架定于当日在兴城市兴隆大家庭见面,赵某恒纠集了周某、冯某、赵某某等五人,王某纠集了詹某某、郑某某、张某某、苑某某等六人并携带了甩棍和管制刀具。双方到达约定地点见面后,赵某恒、周某、冯某与王某、詹某某、郑某某、张某某持械斗殴,致周某、冯某二人头部被打伤。经兴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兴城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经过审查卷宗并综合社会调查情况查明:苑某某、赵某某二名未成年人均为初中辍学,本身受教育程度不够,在人格形成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素养,二人均系初犯、偶犯、从犯,在现场未参与斗殴,在案发后认罪悔罪,且具有自首情节,均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轻微。兴城市检察院于2019年7月19日对苑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宣告会按照宣布不起诉决定、法律援助律师及法定代理人分别进行教育、承办检察官进行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表态的程序进行。承办检察官从犯罪原因、应当吸取的教训、以后努力的方向等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二名被不起诉人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感谢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后会好好做人做事、遵纪守法。

宣告会结束后,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劝诫二名未成年人以后要改过自新、自食其力,做一个对社会有帮助、有贡献的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代表二人表示:“没想到一时的冲动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既害了自己,也影响了家人,回想起来非常后悔。谢谢检察院给我们这个悔过的机会,经过这件事以后,我们一定好好学法、严格守法,也感谢检察官的教诲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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