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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检察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

时间:2019-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从而矫正不良认知和行为方式,日前,丹东市检察院未检组联合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的心理学专家先后到元宝区检察院和市看守所集中为1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心理干预工作。

心理学专家选取了《卡特尔十六种人格因素量表16PF》《自评症状量表SCL-90》《艾森克人格问卷EPQ》、房树人绘画和动物家庭画的测验,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测评。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未检干警和心理学专家相互配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交叉进行。现场依据房树人绘画和动物家庭画的测验结果,对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

有一个男孩引起了检察官们的注意,在心理干预之初他表现得冷漠且不配合。疏导过程中,心理学专家通过房树人绘画和动物家庭画测验,指出他的心理问题,一步步引导其讲述自己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并传授其遇事的思考方式和处理方法。

心理疏导结束后,男孩表示意犹未尽,脸上也露出了笑容,他对检察官说:“这个老师我服了,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对她说了那么多自己的事情,很多我心里的话是老师讲出来的。”“那你以后会用老师教给你的方法处理问题吗?”检察官追问。孩子点头说:“我试试!”

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需要综合评定和一段时间的跟踪。后期,心理学专家会将会通过多项测评量表和绘画测验进行更为系统的分析总结,形成心理评估报告,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及案外帮扶教育提供参考,也为深入研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心理学依据。

多年来,丹东市检察院鼓励全市未检干警参加心理学专业培训及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已有7人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专业资质,为进一步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储备了专业人才。目前,丹东地区市院及三个基层院已建设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为开展个案咨询及心理学专家“会诊”提供专业场所和硬件配备。乔馨莹胡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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