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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辽检2018(十二)】固优势 强作为 实现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发展

时间:2019-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总要求,突出重点,全面履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持续推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办案标准化


全省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4519件,办理减刑开庭案件2129件,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85件。省院制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诉讼卷宗规范》,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质量专项评查,推动建立诉讼化办案模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


全省立案审查2246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98人,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802人,办理案件数占执行逮捕人数9%,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开展“对‘继续羁押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刑期’的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检察活动,拓宽案件来源,为基层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开辟新思路。


稳步推进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


省院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任组长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在沈阳、大连、鞍山先期展开试点。9月,又在全省全面推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全省监督发现监狱违法问题10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同比增长27%。发出检察建议58份,同比增长20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初显


省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对在押罪犯坦白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108件,全部移送相关部门。严把交付执行关,26名涉黑涉恶罪犯全部依法交付执行。从严掌握涉黑涉恶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135名涉黑涉恶罪犯,提出不予减刑检察意见9人,提出从严减刑幅度35人,提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1人。


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不断深入


加大人权保障力度,发现并监督符合减刑条件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的案件2件;发现侵犯在押人员会见、通信、劳动报酬、生活卫生等权利的违法行为46件,提出纠正意见44件;发现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或安全隐患80件,提出检察建议74件;纠正法院刑期计算错误37件。


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取得新进展


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的方案》,实现省市两级院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数据实时共享。全省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16件,同比增长14%;收监执行罪犯72人,同比提高64%;核查纠正漏管8人,同比下降43%;核查纠正脱管42人,同比下降48%。省院与省高法、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明确强制隔离戒毒与刑事强制措施执行衔接机制的意见》,避免脱管、漏管问题。


交付执行和财产刑执行检察进一步深化


强化对判处实行罪犯交付执行监督,消除存量,预防增量,全省清理179人;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核查罚金刑16224人,金额66642万元。针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00件,同比增加3.8倍。已采纳191件,同比增加4.8倍。


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清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省院与省高法、省公安厅召开清理久押不决案件联席会议,于昆副检察长提出的清理久押不决、防止超期羁押“八项措施”得到与会人员高度认可。全省对超期羁押案件提出纠正建议97件,已纠正83件,清理五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5件21人。


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


积极落实治本安全观,督促监狱严格执法,回归教育改造本质,把罪犯改造成合格公民。对凌源第三监狱罪犯脱逃事故进行调查,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监管问题,向省监狱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对7名涉嫌渎职犯罪人员立案侦查,是两法修订后全国执检部门立案人数最多的案件。


强制医疗监督工作底数进一步摸清


省院成立专题调研组,全面收集掌握全省强制医疗工作基本信息,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省政协的肯定。积极协调公安、卫健、民政、社保等部门解决问题,充分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员合法权益。

队伍素能建设显著提升


在沈阳、大连、营口组织三期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巡回讲座实训;成功举办第二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参加并承办第二届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鞍山市院王芸获得“检察业务能手”称号,省院获得竞赛“优秀组织奖”;开展精品案例评选, 4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刑罚执行检察处被省政法委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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