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按照省院、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沈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优势,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其中,派驻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通过制定对涉黑涉恶在押人员的检察措施、规范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工作规程等工作制度,共排查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9件,已按规定转交市监察委1件,转交公安机关8件,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制定扫黑除恶深挖犯罪线索工作规范。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摸清涉黑涉恶在押人员底数,及时与看守所分析研判其思想状况、线索举报处理流程等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犯罪线索更加规范有效。
二是宣讲法律、政策攻心,扫除深挖犯罪线索在押人员思想障碍。充分发挥派驻检察人员法律优势,通过谈话、广播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的详细解读,鼓励其打消顾虑,主动递交举报材料。同时,畅通律师和家属救济渠道,派专人接收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材料。
三是首次必谈、逐一排查,深挖涉黑涉恶犯罪、余罪、漏罪线索。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坚持对每名涉黑涉恶在押人员进行入所谈话,积极宣讲立功坦白的法律政策,营造强大的坦检攻势,逐一排查线索。
四是收集线索、及时移送,保证举报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派驻检察室或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举报材料认真接收,建立台账,严格保密,并及时将线索转交相关部门。线索涉嫌职务犯罪的,由派驻检察室转交监察委;涉嫌其他犯罪的,由看守所转交公安机关,为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提供时间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