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

全省法院、检察院、监狱、社区矫正系统首次“减假暂”工作同堂培训圆满结束

时间:2023-12-05  作者:​樊星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近日,全省法院、检察院、监狱、社区矫正系统首次“减假暂”工作同堂培训在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警务训练基地圆满举办。来自全省法院、检察院、监狱、社区矫正系统的120名司法实务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旨在加强我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强化“减假暂”实务研究和协作配合,共同研讨“减假暂”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减假暂”案件办理,提高“减假暂”办案能力和水平。


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开班仪式上,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二处边锋处长到会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对此次培训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刑罚变更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二要增强担当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三要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协调配合;四要坚持依法办案,严守法律底线。



此次培训特别邀请了法院、检察院、监狱、社区矫正系统6名业务骨干系统解读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分析研判我省“减假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以涉财产刑罪犯减刑的把握、假释制度的适用、规范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重点工作为主题进行授课。培训还特别邀请了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赵玉所处长到会,就山西省“减假暂”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进行授课指导。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同堂培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增进了各单位之间相互了解,转变了传统思想观念,更新了执法理念,便于达成共识,更有利于下一步顺利开展我省“减假暂”工作。


辽宁法检监矫机关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充分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深耕司法实践的素能,进一步能动履职,共同提升办案质效,为推动辽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贡献法治力量。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