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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十 守好权利救济的检察防线——辽宁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时间:2022-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第七检察部



一年来,辽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解难题办实事、解民忧纾民困的重要举措,以“四个三”为着重点,着力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骨头案”“钉子案”,努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树牢“三大理念”  确保争议化解的“实质性”

▲经过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督促履职,行政机关依法为白某某办理了土地权属证书,该案入选最高检“公开听证典型案例”(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树牢“办案就是办涉案百姓人生”理念

以“事要解决”为关键,面对面倾听诉求,实打实解决问题,守好权利救济的检察防线。在省检察院办理的白某某与某县人民政府撤销土地登记纠纷申请行政监督案中,白某某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被撤销,导致无法翻盖房屋,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查明,关于争议院墙的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认定归白某某所有,遂以公开听证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最终争议双方达成和解。

▲沈阳市检察院通过一场公开听证会化解了持续四年的行政争议“僵局”(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树牢精准监督理念

针对案件特点,不断完善精细化审查制度,坚持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找准争议化解的切入点。全省所办案件中共有118件在审查过程中进行了调查核实,占比37.8%。沈阳市检察院曾办理一起某物业公司诉某城市管理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纠纷申请行政监督案,该案历时四年,法院判决均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由于案涉被拆除对象所有权存在争议,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发现本案虽是拆违之诉,但本质是征收过程中的拆除及补偿问题,且对被拆除对象的评估存有遗漏,故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案涉争议进行化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撤回了监督申请。

▲张某诉某县农村合作医疗局不履行报销医疗费用职责申请行政监督案入围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参选案例(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树牢穿透式监督理念

积极开展“穿透式”审查,在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注重以抗促调,以抗诉为手段推动问题得以实质性解决,努力将抗诉的“势能”转化为调处争议的“动能”。全省共办理以抗促调案件13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8件。在张某诉某县农村合作医疗局不履行报销医疗费用职责申请行政监督案中,检察机关从保护当事人权利角度出发,认为建立“新农合”的目的是充分保障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发生特定情形时享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张某因单方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应当属于新农合的赔付范围。提出抗诉后,法院改判某县农合局依法履行医疗费报销职责。

突出“三个结合”  确保争议化解的“实效性”

突出维权与维稳相结合。针对当事人实体诉求合理但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化解,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在省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41人诉某市人民政府履行会议纪要申请行政监督案中,2011年某小区居民因政府未履行承诺多次集体上访,诉讼官司从市中级法院打到省高级法院,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成立了由“一把手”包案,分管副检察长负责,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化解专班,通过释法说理,王某等人最终同意接受通过补偿的方式解决争议。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提出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得到行政机关的采纳,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该案被评为最高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41人诉某市人民政府履行会议纪要申请行政监督案被评为最高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典型案例(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突出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坚持“监督中支持、支持中监督”理念,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确保监督举措及时准确,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实现最好的监督效果。沈阳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解决“潜在之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沈阳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突出监督与保护相结合。结合服务“六稳”“六保”,坚持以精准监督举措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某县孙某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在农村建养殖厂,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建成后被县国土资源局处以罚款和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并经县法院裁定执行。若进行强制拆除,这个年产肉鸡20多万只的民营企业将立即破产,企业中的30名当地农民工也将失去工作岗位。检察机关调查了解到案涉土地已被当地政府调整为非基本农田,该企业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缴纳了罚款。在进一步查明县政府以占补平衡方式对基本农田指标进行微量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要求之后,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一致认为无拆除必要。检察机关建议县自然资源局撤回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申请、建议县法院终结该案执行程序,检察建议均被采纳。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司法”、兼顾耕地保护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履职理念,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发挥“三个作用”  确保争议化解的“高效性”

发挥头雁作用

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直接协调解决争议化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专项活动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省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班”,上述成功办理的王某等41人案即为检察长包案。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包案40件,均取得良好化解效果。

发挥纵向一体作用

三级检察院建立联动办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省检察院强化引领示范,共办理行政争议案件45件,占全省案件量的14.4%。加强对重点案件的领办督办,高质量完成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加大对下指挥、协调、督导力度,针对部分检察机关由于法院系统管辖权设置等原因缺乏案源的问题,组织辽河、沈铁等市(分)检察院采用一体化方式办理了4件行政监督案,在全国率先实现市级检察院行政争议化解全覆盖。

发挥横向协同作用

对涉及人数多、群众反映强烈、化解难度大的案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强化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效建立,充分凝聚各方力量,力促社会和谐稳定。丹东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制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就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及工作开展方式进行细化规定,保证工作质效。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就其制定的《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人大、区委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与法院、行政机关、律协等建立包括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在内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努力实现多方共赢的效果。

构建“三项机制”  确保争议化解的“长效性”

▲检察官在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

构建持续关怀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力度,着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化解争议的有效武器和助推社会治理的实际效能。省检察院成立了“爱心团队”,在多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结案之后,通过电话联系、定期走访等形式,慰问当事人,不间断传递检察温暖。

构建典型案例培育机制。坚持办案与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同步推进,在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抓好有影响力案件的办理、以“求极致”的精神将每个办案环节做深做细的同时,强化对优质案例的筛选提炼,并及时发布供各地参考。评选第一批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5件向全省检察机关发布。1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公开听证典型案例”,1件案例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典型案例”。同时,注重从案件办理中总结规律、提炼规则、梳理指导意义,积极参与最高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类案监督两个指导意见的研究论证、起草等任务,为完善制度建设、理论体系贡献“辽宁智慧”。

构建考评激励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体系中,将专项活动任务作为重点加、减分项,严格对下考评管理。将化解行政争议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权重,鼓励检察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化解行政争议中去,全力把小事办精、把难事办成、把好事办好。

2021年,全省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12件,居全国前列;专项工作得到省人大相关领导的批示肯定;14次被最高检通报表扬;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化解177件,化解率24.5%,位列全国第3;检察长包案化解82件、省检察院带头化解45件、一体化办理化解案件91件、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类案件88件、公开听证108件等5项指标位列全国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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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第七检察部

文图:刘键、孙鹤

视频:马楠

校对:柳月

编辑:李飞

审核:王忠贤

监制:张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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