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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也能降低“案件比”——以抗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时间:2021-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近日,辽宁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贯彻降低“案-件比”理念,以抗促和,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申请人为检察机关送来锦旗。



1980年10月,许某被黑龙江省某农场录用为正式工人。2016年,在申请办理退休时,某市人社局认为许某的出生年月有涂改,未予批准其退休。许某不服该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某市检察院提请辽宁省检察院抗诉。

辽宁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能否按时退休对于个人就是“天大的事”,经过实地调查核实,与各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发现依据劳社部〔1999〕8号文件第二条“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规定,许某档案材料的出生时间应重新确认。

考虑到抗诉至法院,当事人诉求解决的时间又被延长,整个诉讼的“案-件比”将再次提高,检察机关因此决定公开听证,将抗诉的势能转换为和解的动能。经耐心细致开展化解矛盾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核定许某出生日期的审批决定,许某撤回了监督申请。

本案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案-件比”,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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