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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18-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1月26日,辽宁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昌图县检察院诉昌图县环保局怠于履职案在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昌图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昌图县环保局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在诉讼期间,被告昌图县环保局立行立改,积极履职,对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对违法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了行政拘留,采取突击取样化验等一系列措施对企业进行实时监管,企业加修了储污池等环保设施,杜绝了生猪养殖粪污直排河流的违法行为。该企业养殖场、屠宰场下游的亮子河昌图境内断面连续两个月稳定在五类水质标准,个别时间达到四类水质。另外,在6个月的时间里,昌图县环保局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河流问题,在全县修建垃圾池283个,河道清淤20公里,清理河道垃圾18万立方米,月亮湖清淤58万立方米,291个养殖户排污口全部封堵,改变了过去若干年时间遗留下来的河道污染状况,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修复和改善。

“成绩的取得,客观上讲,与昌图县检察院的这次公益诉讼是分不开的。在此,我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诚挚的感谢!”被告昌图县环保局法人代表在最后陈述时说。

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传报导。检察机关通过该案件的成功办理,既向社会公众宣传了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也警示和督促相关相关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职、依法行政,实现了起诉一件、警示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这起案例是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发力保护生态环境一个镜头。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切实肩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使辽宁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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