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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在丹东开班

时间:2018-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精神,深入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专项活动,9月18日,辽宁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在丹东开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辉、最高检民行厅执行检察处处长肖正磊、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陈铁钢、省院民行一处处长张俊芳、民行二处处长郇义海以及丹东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刚出席开班仪式。

此次为期三天的培训邀请了多名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和知名律师,分别从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审判人员违法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方面进行授课。全省130余名民行检察业务骨干将参加培训。

开班仪式上,肖正磊就最高检日前发布的《关于停止执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作了说明。对此,郑辉强调,停止执行第三十二条,是最高检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结构作出的重大调整,全省各级民行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办理一审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相关工作。

郑辉在讲话中指出,全省民行检察部门要以此次业务培训为契机,增强做好新时代民行检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精神要求,进一步强化民行检察工作,扩大监督规模,突出监督重点。要把生效裁判监督做强,切实提升抗诉案件的精准度和影响力;要把虚假诉讼监督做实,进一步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要把执行监督做优,全力提高“两个数量”,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执行监督案件;要把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做好,抓住审判人员违法监督这个“牛鼻子”,提高检察监督的质效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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