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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检察院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营口市检察院与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规定了重大食品药品案件会商处置机制,对于涉及范围较大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并联合组成专案组共同查处。对其他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新型案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主动邀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便于在侦查方向、取证要求和证据规格上及时得到指导和帮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半年向检察机关通报行政执法案件的信息和处理等情况,人民检察院重点审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是否涉嫌食品药品犯罪,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不断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刚性和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意见》还明确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为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共同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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