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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连山】检察院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1-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召开两例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连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冀贞钰主持,邀请了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政协常委、律师担任听证员,葫芦岛市检察院、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员派员旁听。

连山区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经审查发现李某未经政府批准在东兴村笊笠山子地建房。2016年6月30日,连山区国土资源局(现为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其上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金6850元。在规定时间内,李某既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连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6日裁定准予执行。2018年2月7日,连山区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连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1日受理,同年6月28日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申请人不能提供拆除工具及费用。……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现李某已缴纳罚款6850元,土地至今未恢复原状。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切实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难以及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正确、执行效率、效果等议题进行。听证会上,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对当时如何作出行政处罚的全过程及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存在实际困难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阐述。承办检察官对当事人做了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建议其对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并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在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违法情形当场送达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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