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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司法救助促行政争议化解用心用情搭起检民“连心桥”

时间:2021-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丹东市检察院



“我们老两口感谢党、感谢政府,也感谢检察机关这么快就为我们争取到了救助金,我们心里好受多了!”新春伊始,丹东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和控申部门检察官驱车100多公里,为行政诉讼监督申诉人于某送上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万元,于某接过钱,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该案是丹东检察机关首例通过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



案情回顾

申诉人于某系丹东市某县某村村民。因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问题与该县卫生和健康局及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产生行政争议。2019年3月18日,于某向丹东市元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丹东市中级法院二审,辽宁省高级法院再审,均被驳回。2020年8月,于某向丹东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查,涉案行政行为及审判活动并无不当,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这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事实已认定,但在办案中于某的家庭困状却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于某患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了解这一情况后,市检察院分管行政检察工作的王建林副检察长高度重视,带头办案,与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共同研究案情,并提出探索发挥内部联动机制作用,通过司法救助化解行政争议,最终决定将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希望为于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高检院及省检察院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对行政裁判和行政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但当事人因多年诉讼确有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司法救助帮助解决问题”,针对于某的情况,对其进行司法救助,不仅能够缓解于某的家庭困境,也有可能使其息诉息访,从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于某曾因本案进京上访,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适用一直持有异议,为此,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多次来到于某家中,推心置腹交谈,耐心释法说理,向于某告知诉讼监督程序,帮助厘清涉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与《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区别,消解于某对涉案行政行为及相关政策性规定提出的质疑。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分管司法救助工作的姜冰副检察长直接包案,带领案件承办人到于某所在村委会和其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自2010年,于某相继患上肾病综合症、慢性肺心病等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妻子照顾于某的同时,还赡养着80多岁因病卧床的老母亲,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于某近几年已无力负担住院治疗费用,靠喝熬制的草根缓解病情。针对于某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的客观情况,检察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促进该案实现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检察官的踏实作风和真情实意得到了于某的理解和信任,于某亲笔写下息诉息访承诺。春节期间,检察官也没有丝毫松懈,在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以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春节后第二个工作日,就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于某手中。至此,本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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