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业务>行政检察

营口市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纪实

时间:2020-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日,在营口市检察院检察官、信访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申诉人李某在“息诉止访协议书”、“撤回监督申请书”两份材料上签字,一起历时十余年、涉及20余件行政案件、8件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的积案终于得到了全面实质性化解。

2008年11月,营口市老边区政府实施民兴河改造工程,对工程范围内李某所有的养殖场进行了拆迁。因补偿安置条件与相关部门未达成一致,李某以拆迁行为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诉求,提起了大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滥用诉权。期间,李某还曾多次进京、进省上访,也采取过过激行为,但矛盾纠纷始终没有得到化解。近期,李某向营口市检察院提交了8份行政案件监督申请书。针对李某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我院紧紧牵住化解行政争议这个“牛鼻子”,分管副检察长主动包案,组织召开案件部署会,制定工作措施,确定工作方向,并多次带队到市信访局、西市区政府等机关进行走访,与单位主要领导面对面研究案件化解方案。承办检察官李德斌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针对申诉人李某因矛盾长期未能解决而存在的对立情绪,耐心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和沟通疏导,深入了解当事人真实诉请,有力促进了协议的最终达成。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市检察院还就如何构建与信访机关的协作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并与市信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建设,推动系统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规范性指引。该案的成功办理,既践行了“源头治理”“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理念,同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