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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检法协作推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协同发展

时间:2020-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打造新时代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近日,丹东市检察院牵头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会签《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行政审判与监督同向发力。

文件指出,要建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配合机制,通过行政检察办案衔接、法律适用、法检信息等进行沟通、研讨,切实保障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效率和审判质量。建立行政诉讼跟进监督工作协作机制,明确法院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审理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符合抗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的、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情形的,基层检察院应当提请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跟进监督。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机制,着眼解决“程序空转”问题,健全行政争议合力化解机制,共同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建立业务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联合举办研修班、相互邀请参加同堂培训、业务工作会议及专题授课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共同司法理念,提升行政审判及行政诉讼监督业务能力。

文件明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开展方式是法院对于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线索,可以将线索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或邀请同级检察院参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程序,共同化解争议;检察院对于本院受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可以邀请同级人民法院参加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就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专业咨询论证,共同化解争议。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争议,法院可邀请检察院派员参与处理,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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