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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铁】应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沈铁检察分院正在行动

时间:2020-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国庆节前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从2020年10月9日起,在全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其中,沈阳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部分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这一重大调整对沈铁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工作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沈铁检察分院积极应对、迅速行动,国庆节后即在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沈铁检察机关应对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方案》,提出五个方面的应对措施:

明确监督职责。分院根据沈铁两级法院的管辖范围,从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三个方面梳理了与之相对应的沈铁两级检察院的行政诉讼监督范围,并根据行政检察工作规律,对两级院未来的工作重心作出预判,确保两级院的准备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组织保障。分院在第三检察部设立行政检察办案组,同时要求基层院指定专人负责行政检察工作,有条件的基层院也要设立行政检察办案组,为开展行政检察工作配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

深入分析研判。密切关注铁路法院改革动态,及时了解法院受理、办理案件进展情况,摸清底数,科学预判。广泛开展调研,横向学习地方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经验、全国各铁检院应对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经验做法,探索更符合我省实际的应对措施。

建立工作机制。内部建立行政检察部门与控申部门的案件移送机制,畅通受案渠道;外部与同级法院建立起顺畅高效的联系机制,积极谋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路径。特别是针对铁路院与地方院管辖交叉的问题,要求大连、锦州、丹东铁检院与当地市检察院做好衔接,理顺提请抗诉工作机制,分院做好同级监督案件的指导工作。

组织学习培训。找准铁检院行政检察工作需求点、切入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相结合、讲授实战同进行”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促进行政检察人员快速增加知识储备、提高实务能力。

《方案》制定后,分院迅速落实,于节后第一周即紧锣密鼓开展工作。10月13日,分院分管副检察长孙路遥和行政检查工作相关负责人到沈阳市检察院进行学习交流。沈阳市院分管副检察长吴威和相关同志详细介绍了近年来沈阳市院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并根据工作经验分析了铁检两级院将要面对的案件量、案件类型等方面形势,有针对性地讲解了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经验做法,使分院进一步明晰了下一步工作方向。

10月15日,孙路遥一行又到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调研,与沈铁中法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负责人和员额法官座谈。双方分别介绍了各自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步建立沟通联系长效机制、有效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达成了共识。

10月16日,孙路带队到省院汇报近期开展应对工作情况,并选送业务骨干到省院第七检察部跟案学习。省检察院对分院积极主动采取应对措施给予充分肯定,并从全省行政检察工作大局出发对分院下一步应对工作作出指示,同时表示将在人员培训、办案指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铁检行政检察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面对新挑战,展现新作为。沈铁检察机关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感,迅速落实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基础工作,迈出行政检察工作坚实的第一步,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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