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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时间:2019-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锦州地区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凌海市检察院诉凌海市1生和计划生育局怠于履职案在凌海市人民法院宣判。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凌海市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被告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2018年5月,凌海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凌海市董某某个体口腔诊所违法随意倾倒、焚烧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未经消毒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该诊所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诊所违法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行为长期存在,容易传播感染性病菌,侵害社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5月23日,凌海市检察院向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该诊所违法处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行为,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医疗废物、废水。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回复期内作出书面回复采纳检察建议,经检查确认了该诊所的违法行为,并承诺8月底前整改完毕,否则将釆取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或吊销执业许可证等措施。凌海市检察院在9月3日和10月17日的跟进调查中发现,该诊所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的行为并未整改。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致使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以上事实,凌海市检察院向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凌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卫哲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向法庭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违法,二是责令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诉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被告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其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在举证过程中对全部证据分为被告法定职责、涉案诊所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诉前程序和被告怠于履职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四个方面,运用多媒体设备分组进行示证。

本次庭审是锦州地区首次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锦州地区两级院民行检察人员、两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部分审判员观摩了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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