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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2018-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2月19日上午9时,鞍山地区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台安县检察院诉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案在台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也是辽宁省首例资源保护类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辽宁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三处相关领导、鞍山各基层检察院主要公益诉讼业务骨干观摩了庭审过程。鞍山日报、鞍山电视台、鞍山广播电台均派记者进行了现场报道。

台安县检察院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9月,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在处理违法行为人尹洪伟在台安县西佛镇西佛村南土坑擅自取土,破坏土壤耕层一案中,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未责令尹洪伟缴纳复垦费用,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未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耕地,致使20余亩耕地长期处于被破坏状态,无法耕种。2018年6月7日,台安县检察院向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或治理。国土资源局在回复期内作出书面回复采纳检察建议,但以行为人尹洪伟在外地住院治疗为由,未采取任何履职措施,未进行实际整改。台安县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取土现场至今仍未得到恢复,为被破坏后状态。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致使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以上事实,台安县检察院向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诉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支持了台安县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并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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