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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联合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时间:2018-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推进全市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强化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近日,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联合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并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七条,明确了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应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监督下,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全面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提出,双方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市检察院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经催办仍拒不回复或不采纳检察建议,且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继续扩大或其他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形的,市检察院应及时移送市监察委处理或共同办理;市监察委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纪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有侵害可能的案件线索,应依法移交市检察院处理。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确定了线索移送内容,规范了线索移送程序,规定了线索移送时限,力求实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无缝对接。

《意见》还确定,双方要加强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案件通报及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群众反应强烈的关于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切实提高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该《意见》充分整合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监督资源,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监督合力,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为全市顺利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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