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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检察院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办理试点工作

时间:2018-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13个省市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辽宁省检察院进一步出台方案,将沈阳市确定为试点地区之一。
    沈阳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东岩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对此作出指示,“既要高度重视、全力抓好,必须遵循未成年人检察的工作规律,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循序渐进,特别是和我市近年来建设未检工作三大基地等成熟做法统筹衔接,探索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的要求落实到位。”
    按照省院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沈阳市检察院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确定试点基层院,做好前期准备。根据各基层院人员结构、工作量、辖区范围等情况,确定和平区院、铁西区院、大东区院、辽中区院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迅速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辖区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了解涉及未成年人相关业务的范围、工作做法等,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试点单位每月上报试点工作情况,确保沈阳地区试点单位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三是明确工作方向,确保协调推进。市院组织试点单位进行座谈,研究讨论各地区试点工作开展方向,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未公益诉讼、民行案件办理等具体工作进行了合理安排,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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