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凌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套路贷”涉黑案在凌源市法院一审宣判,团伙首要分子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3年零6个月不等,该案涉案额447万余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凌源市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坚持“不退不延”原则,认真履行检察职能。该案涉案卷宗40余册,审查报告十几万字,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仅用20天时间就向法院提起公诉。
以王某某为首成立的金融公司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公司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和街头发布低息甚至无息贷款广告,以下款快、无抵押、无担保等优惠条件,诈骗被害人至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王某某等人采取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通过使用暴力催收,采用殴打、拘禁、威胁、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要非法债务。法院一审认为以王某某为首的涉黑团伙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项罪行,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