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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建平县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时间:2019-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9日,由建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冯某某为首的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建平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4月份,以被告人冯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经营位于建平县红山街道的纸壳打包站为经营实体,先是雇佣被告人朱某某、陈某某、于某、王某、邱某某后又与被告人白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等人合伙。在冯某某的组织、领导、指挥下,上述人等分工合作、相互配合、采取拦截收购纸壳车辆、向交警举报、拖压纸壳款等暴力、软暴力方式,等人或自己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有组织地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并有与垄断市场相关的放火、故意毁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对建平县域内的废旧纸壳收购行业的垄断。期间,废旧纸壳打包站经营额达一千二百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六十二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与9名辩护人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9被告人均在不同程度上表示认罪悔罪。建平县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对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一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不等的刑罚,让9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同时公诉人对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员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在生活中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为建平的平安建设、经济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建平县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县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组织有经验的员额检察官等组成办案组,集中力量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此案的公开审判,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宣传教育了广大群众。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惩处力度,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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