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 任:吴 畏
副主任:温晓华、刘 丹、刘 欢
员额检察官:吴 畏、温晓华、刘 丹、刘 欢、曹 剑、马 力、曹雪皎、王文庆、王景华、韩 兴、于德旭、刘艳华、李思明、李轶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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