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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检察长与在辽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

时间:2014-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检察院



11月6日下午,正在辽宁调研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在辽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座谈,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作为辽宁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曹建明检察长在这两年履职过程中,和辽宁团的各位代表、委员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今天一见面,曹建明检察长就和与会的代表委员一一握手,互致问候。

在座谈会上,与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从不同角度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曹建明检察长边听边记,并不时插话与代表委员们交流看法、回应关切。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检察长说,作为辽宁团代表,与各位代表委员都是老朋友了,见到大家感到特别亲切。非常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关爱和监督支持。大家的意见建议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分析,并切实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去。

曹建明检察长就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提出四点意见。

第一,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中全会《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论述都从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出发,深入剖析了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深刻阐述了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极端重要性。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增强道路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做到检察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特别是,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把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决打击各类危害民生的犯罪活动,加强对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经常“接地气”、通民情,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把“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于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有着广泛联系,是检察机关了解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希望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把社情民意反馈给检察机关,帮助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使检察工作更好地反映群众诉求,合乎群众意愿。

第三,要认真落实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要求,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四中全会《决定》创造性地提出了“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论断,强调“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权力监督理论的重大发展,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第四,要创新完善联络方式,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直接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周年大会上深刻指出,要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强调政协委员联络机构,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对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重视,为我们进一步做好联络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进一步丰富联络方式,拓宽联络渠道,积极为代表、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一要坚持“文来文往”与“人来人往”相结合。在继续通过定期寄送文件材料、发送手机报、专线专网等方式的同时,注重采取召开座谈会、视察调研、上门征求意见等办法,面对面通报检察工作的重大动态和重要情况,直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联络工作的直接性、有效性。二要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组织好各级检察机关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主动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要继续检察和发扬好经验、好做法,既要通过邀请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邀请参加重大决策论证等有效形式,把代表、委员“请进来”听取意见建议,又要通过开展联合调研、主动征求意见、执法作风评查等形式,“走出去”主动接受监督,不断丰富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的形式。三要坚持传统联络方式与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在发挥座谈会、登门走访等传统联络方式作用的同时,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要求,有效运用互联网络、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进一步拓展联络途径,创新联络载体。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的能力,搭建与代表、委员之间的“零距离”、“点对点”交流平台,努力为代表、委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

座谈结束后,曹建明检察长检察长还考察了辽宁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考评数据管理中心,参观了省院院史陈列馆和党建工作成果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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