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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与在辽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

时间:2014-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检察院

本报沈阳11月6日电(记者王治国 赵铁龙 刘键) 11月6日下午,正在辽宁调研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在辽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座谈,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作为辽宁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曹建明在这两年履职过程中,和辽宁团的各位代表、委员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今天一见面,曹建明就和与会的代表委员一一握手,互致问候。

在座谈会上,与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从不同角度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许文有、李玉环代表建议检察机关根据四中全会部署要求,找准推进依法治国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推进改革服务发展。江南委员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查办典型案件,规范行政权行使。李东齐、惠凯代表希望检察机关围绕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突出环节,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金占忠、曲宝学代表建议检察机关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谭文华、张文成代表建议检察机关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自身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刘清莲代表希望最高检始终重视基层基础建设,对于贫困偏远地区检察机关要予以一定政策倾斜。何著胜、常薇代表建议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大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力度,更好地弘扬检察正能量。

曹建明边听边记,并不时插话与代表委员们交流看法、回应关切。在认真听了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说,作为辽宁团代表,与各位代表委员都是老朋友了,见到大家感到特别亲切。非常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关爱和监督支持。大家的意见建议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分析,并切实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去。

曹建明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法治道路。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把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地气”、通民情,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把“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新要求,充分认识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立法、监督调研。要进一步健全接受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向政协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完善专题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健全与政协及各民主党派重大决策咨询、重大课题联合调研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办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转交案件的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代表委员建议采纳落实机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使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成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曹建明强调,要创新完善联络方式,拓展联络渠道,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直接联系。各级检察机关既要坚持“文来文往”,又要做到“人来人往”,面对面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的重大动态和重要情况,直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既要通过邀请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邀请参加重大决策论证等有效形式,把代表、委员“请进来”听取意见建议,又要通过开展联合调研、执法作风评查等形式,“走出去”主动接受监督。既要发挥传统联络方式作用,又要适应大数据时代新要求,有效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搭建与代表、委员之间的“零距离”、“点对点”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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