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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司法规范——丹东市检察院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

时间:2016-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丹东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丹东市人大代表8月5日视察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提出三点落实意见。
    以丹东市人大视察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规范司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此次市人大的视察工作,充分体现市人大对检察监督和规范司法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同时也体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和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要把人大代表给予的肯定和鼓励作为今后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的动力,努力把人民群众的期待转变为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扎实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也为即将进行的检察改革作好相应的基础和对接工作,推动检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以丹东市人大视察为契机,正视问题、找准差距,持之以恒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虽然市人大视察组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自身仍存在问题,现代的科学的司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运行起来,一些措施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个别不规范“顽疾”还存在屡改屡犯现象。在“回头看”中,要重新审视每个司法不规范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执法检查、督导问责等工作,保证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以丹东市人大视察为契机,加强指导,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规范司法向纵深化、长效化发展。要紧紧抓住规范司法的指导思想、内容标准和工作重点不放松,坚持边查边纠边建,清理、整改、落实相结合,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集中力量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和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强的工作规范,堵塞制度漏洞,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固化和巩固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规范,逐步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固定下来,变成办案、工作、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可以遵循的规范制度,推动规范司法行为系统化、持续化、常态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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