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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检察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9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 声

 

2013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辽宁”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396人,提起公诉47,516人。一是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抢夺、盗窃、诈骗以及毒品犯罪嫌疑人16,492人,起诉19,730人。二是严肃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44人,提起公诉4,574人。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419人,起诉1,113人。强化对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037人。三是坚决惩处危害民生的犯罪。积极参与整治食品药品安全行动,依法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种子等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1,294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起诉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36人。四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56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132人。积极探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起诉等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轻处罚。其中,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98人、不起诉109人。五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出台了《辽宁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施细则》,完善落实公开听证、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法律文书说理、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增设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27件2,64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亿余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88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57人。一是集中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728件、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343件,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99人,其中厅局级9人。二是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紧紧围绕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以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和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嫌疑人1,640人。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执法工作人员147人。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39件51人。三是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2012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等4份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建设、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起到了“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活动,组织警示教育和宣传1,607次、案例分析701件,发出检察建议584件。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法治辽宁”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6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9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398人、追加起诉976人。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认真开展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72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49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1件次。二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纠正意见1,653件。组织开展了“强化执行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专项活动,依法纠正违法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问题140余件。继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履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刑事羁押期限监督等新增监督职责,着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37件,提出检察建议444件。同时,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对912件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四、大力提升队伍素质,积极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为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省检察院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专项督查、“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教育抽查、清退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专项行动,有力促进了执法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队伍形象的进一步改善。二是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围绕提升检察人员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制定了《2013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高层次检察人才管理办法》,积极构建完善覆盖全员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分层分类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业务知识测试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全省检察机关共培训检察人员3.2万人次,选拔省级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成员125人,培育全国检察业务专家6人。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启动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新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对案件实行集中化、全程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专门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会议,健全完善防止、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确保检察人员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省检察院用时2个月,对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人才队伍、派驻检察室建设情况开展专门调研,全面梳理掌握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本情况、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切实强化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积极协同地方党委认真做好市级院检察长换届、领导班子考核、班子成员配备和交流工作。采取定向培养、选调、招录等多种方式,为基层检察院补充检察人员500余人,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力量。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问题。扎实做好沈阳铁路检察系统纳入国家统一司法管理体系的平稳过渡工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检察工作的意见》。坚持科技强检战略,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省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圆满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文书档案全部数字化并晋升省特级单位。全省检察机关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投入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基本建成。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2名个人和2个集体荣记一等功、117名个人和26个集体荣记二等功,9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检察院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直文明机关标兵单位”。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地方各级人大报告工作160余次。省检察院定期向省人大代表送阅《辽宁检察工作汇报》。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省检察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和省人大代表直接转办的批评、意见和建议38件,省政协交办的提案2件,全部办复,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三是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14个市,向代表委员当面汇报工作、征求意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铁路检察工作;聘请部分省人大代表担任省检察院机关文明监督员,切实为代表委员监督检察工作拓宽渠道、提供便利。四是深入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去年,省检察院统一选任了812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辽宁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并制定了《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事项)程序的规定(试行)》,举办了人民监督员培训班,积极为人民监督员顺利履职创造条件。一年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81件96人。五是继续推进检务公开。省检察院首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4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身临其境参观考察、面对面沟通交流,不断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各方面改革,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加强对改革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积极查办和预防重点领域的犯罪,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促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财政金融、证券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健全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推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下大气力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建设。

三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进一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教育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执法保障工作。坚持从严治检,狠抓自身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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