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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检察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4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 声

 

2011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实现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386人,提起公诉44,924人。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力度,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95人,提起公诉261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犯罪嫌疑人3,788人,提起公诉3,865人;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7,855人,提起公诉8,917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512人,提起公诉3,185人。

开展专项行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103人,提起公诉2,978人。二是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693人,提起公诉758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58人,提起公诉160人。三是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六个领域和银行信贷、电力等九个方面为重点,持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50件,涉案金额6,942万余元。四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犯罪案件154件,涉案金额3,430万余元。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犯罪案件115件,涉案金额1,802万余元。

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3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948人。二是综合运用释法析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困难帮扶等措施,探索建立涉检信访终结机制,全省检察机关继续保持涉检进京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登记数为零。三是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增设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90人、不起诉123人。严肃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以及侵害农民工、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民生领域的犯罪。高度重视涉港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和军队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以权谋私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的犯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48件1,687人,其中查办大案620件,要案140人(含厅局级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8亿余元。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141人。开展全省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4人。

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去年初,党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反渎职侵权工作作出了四项重要决定。省检察院会同省纪委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重大案件专案调查规程。全省三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机构逐步扩大编制,增加办案力量。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67件619人,其中查办重、特大案件187件,查处要案49人(含厅局级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44万余元。加大打击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行为的力度,共查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08人。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查办职务犯罪非常重要,预防职务犯罪更加重要”的工作理念,全面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初,省检察院向省委提交了《2008—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为省委推进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决策参考。省检察院和各市(分)检察院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辽宁巡展,全省14个分展区共组织巡展1,000余场,历时3个月,共有700多家单位7万余人参观了巡展。此次巡展是我省历史上时间最长、规模最大、效果最好的一次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省检察院编写了《预防是警示更是祝福》的警示预防读本,发放到全省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人大代表手中。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预防检察建议760件,提供预防咨询629件,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剖析815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1,961项。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在2010年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切实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699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33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658人、追加起诉1,22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677人、不起诉424人。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加强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确保对死刑案件质量的监督。继续推进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487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557件、再审检察建议1,499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不服法院裁判的1,500余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百案检察”专项活动,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90人。加强规范保外就医监督工作,省检察院与省监狱管理局会签了《加强和改进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试行)》,突出抓好被监管人死亡的检察工作,使全省监管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迎接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的检察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培养和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全省检察机关共有56个集体和3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被荣记集体和个人一等功15个、二等功56个。省检察院机关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工委评为“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直文明机关标兵”。

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举办全省检察系统新进人员培训班、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班、初任检察官培训班、司法考试培训班、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网络集中培训等各类教育活动,共培训检察人员45,058人次。建立市级检察院普遍轮训基层检察人员、省检察院重点培训基层骨干机制。大规模推进岗位练兵,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活动。加大对贫困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重点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修订完善全省市、县级检察机关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探索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和安全。组织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和“规范文明执法,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坚决执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制度,查处内部违法违纪检察人员8人。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注重树立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全省有8个基层院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院,2个基层院被列为全国基层院建设示范院。进一步解决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全省市、县两级院共招录专业人才409人,为基层院定向培养和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44名。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基层院经费困难问题,基层执法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去年9月,省检察院就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60余次。

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围绕“坚决打击涉农犯罪,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延伸检察职能,深化检察工作内涵”,“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维护辽宁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等专题,多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认真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坚持定期向省人大代表送阅《辽宁检察工作汇报》专刊。一年来省检察院共走访代表征求意见1,800余人次。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制度,采取领导督办、各有关办案部门和下级检察院承办、召开疑难案件协调会和公开听证会、办理结果当面答复代表等方法,将省人大交办和代表直接提出的40件代表建议全部办复,与代表见面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

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注重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听取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认真研究落实。对省政协提出的2件提案省检察院已按期办结。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省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情系检察工作,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建言献策,给予鼓励支持,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凝聚着全省人大代表和全省人民的心血。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借此机会,向本届省人大代表五年来对全省检察工作的深情关怀与大力支持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管理创新等新的课题学习研究不深,服务措施不够有力;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还有差距;三是队伍素质与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有很多薄弱环节,有些基层检察院仍面临案多人少、检察官断档、法律专业人才短缺以及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

各位代表,2012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一年,也是我省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服务和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积极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二)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断转变监督观念,规范监督行为,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在加强薄弱环节、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落实和完善强化诉讼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针对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努力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上取得新成效,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廉洁公正执法。大力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泛开展忠诚履职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公正执法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四)更加注重接受监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突出强调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交办事项,继续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联络机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监督,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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