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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检察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23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 声

 

过去的一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新跨越为目标,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5,573人,提起公诉54,195人,同比分别上升13.6%和22.6%。一是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69人,起诉510人,同比分别上升37.4%和266.9%。二是认真开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638人,起诉2,561人,同比分别上升17.4%和41.6%。三是加大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力度,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犯罪嫌疑人4,747人,起诉5,462人;批捕抢夺、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11,373人,起诉12,794人,同比分别上升34.6%和23.1%;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586人,起诉2,745人,同比分别上升29.7%和42.1%。四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04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153人。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56件2,313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751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24人(厅局级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9亿余元。一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9件252人,涉案金额7,616万元。二是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39件355人,涉案金额1.3亿元。三是严肃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在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村村通”建设、村级财务管理等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212件347人。四是严肃查处损害民生的职务犯罪,查办教育、医疗卫生、土地、林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158件186人。五是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74件592人,同比分别上升21.9%和20.6%。六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查办职务犯罪非常重要,预防职务犯罪更加重要”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三大预防工程。共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301项,涉及工程资金2,692亿元;帮助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897项,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剖析344件;结合办案提出书面纠正违法502件,发出检察建议320件。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一是下大力气清理涉检信访积案。省检察院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接指挥和协调各级检察院将38件重大疑难涉检信访积案妥善化解。全省检察机关历年来沉淀的涉检信访积案已基本处理完毕,连续两年实现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非正常上访登记为零的目标。二是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充分利用12309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推行预约接访,开展网上受访,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和服务窗口,邀请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共有12个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46个单位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三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分案起诉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深化农民工法律维权机制。对劳动争议案件、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受侵害案件以及督促与支持起诉案件开展专项工作,共办理此类案件2,877件。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和军队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四是探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就业、就学以及经济困难等问题。五是积极参与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查询范围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扩展到所有市场领域,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二、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强化诉讼监督

200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在我省历史上首次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将2010年确定为“诉讼监督年”,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营造诉讼监督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决议》精神,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切实增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制定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决议》的24条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共同召开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取得各政法机关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注重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全面地了解《决议》的内容以及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职能和作用。专门聘请100名省人大代表和763名市、县(区)人大代表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特邀监督员,虚心听取建言献策,自觉接受代表监督。

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力度。一是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2,95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81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82人、追加起诉2,411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4,371人、不起诉415人。二是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问题。共提出刑事抗诉376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838件、再审检察建议1,167件;对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诉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13,607件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切实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三是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和监管不当等问题。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98人。坚持对看守所和监狱的监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对“牢头狱霸”、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坚决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在大力加强诉讼监督的同时,坚决查处隐藏在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查处了一批在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监管等环节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28人。

积极探索建立诉讼监督长效机制。省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就建立诉讼监督长效机制形成了会议纪要。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诉讼监督机制147项,初步实现了诉讼监督工作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由一案一纠错式的监督向规范化监督的转变。辽宁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成效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做了专项经验介绍。

三、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法思想,筑牢拒腐防线。全省检察机关共有57个集体和69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被荣记集体和个人一等功12个、二等功59个。省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机关标兵”荣誉称号,被省直工委授予省直机关“文明标兵”荣誉称号。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积极争取和协助省委逐步配齐配强省检察院领导班子,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对各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进行考核。开展市级院检察长向省检察院述职述廉工作,健全省、市两级院党组成员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措施。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省检察院举办四期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能培训班,培训三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400余人次。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开展诉讼监督教育培训活动887次,接受培训的检察人员达13,297人次。举办三期“辽宁检察论坛”,围绕“诉讼监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和研讨。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建设。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全面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执行逮捕的,一律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万案评查”专项活动,认真查找和整改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特别是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上访等问题。坚决执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制度,严明办案纪律,共查处内部违法违纪检察人员7人。

强化基层基础和检务保障建设。坚持办案力量向基层倾斜,逐步改善基层检察队伍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全省新招录470名检察人员,90%充实到执法办案第一线,并为基层检察院选调63名优秀大学毕业生。整合检察资源,增强诉讼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力量。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增设诉讼监督业务机构21个,调整、充实人员404人。完善经费保障,争取中央政法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2.9亿余元,同比增长61.7%,90%以上的检察院已达到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继续加强“两房”建设,全省检察机关“两房”建设达标率达90%。省检察院综合业务楼已开工建设。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省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决议》精神,深入研究工作措施,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贯彻落实《决议》的总体部署,得到了充分肯定。去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专题报告了深入贯彻《决议》精神,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审议意见,对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40余次。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新制定《省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制度》,采取领导督办、各有关办案部门和下级检察院承办、召开疑难案件协调会和公开听证会、办理结果当面答复代表等方法,在规定期限内将省人大交办和代表直接提出的42件代表建议全部办复,与代表见面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

认真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先后3次带队,分赴全省14个市,向代表介绍开展“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等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代表参加全省检察机关重要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视察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以及开展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情况。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送阅《辽宁检察工作汇报》专刊。一年来共走访代表征求意见1,700余人次。

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注重主动向政协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认真研究落实。对省政协提出的1件提案省检察院已按期办结。

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监督、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些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找得还不够准,方法和措施不够多。二是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诉讼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诉讼监督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是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管理、制度的落实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对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检察官断档、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线,以“服务发展、保障稳定、强化监督、打造队伍、夯实基础”为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围绕“主题”和“主线”,积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科学、创新、和谐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去谋划和推进,深入研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服务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正确把握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的关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坚决打击涉农犯罪,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严肃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加大查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服务创新型辽宁建设。

第二,坚持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机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应对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继续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化、细化、实化维稳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新一轮“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活动。

第三,坚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深化“诉讼监督年”活动成果,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继续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继续建立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司法不公出现在哪里,诉讼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着力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治环境。

第四,坚持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制定“十二五”时期全省检察教育培训规划,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省院主导、市院主责、基层主体”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监督,忠实履职,不辱使命,为实现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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