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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检察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1月16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 声

 

2008年,是全省三级检察长换届后的第一年,也是全省检察工作平稳、务实、和谐发展的一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参与综合治理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514人,提起公诉51,936人,同比分别上升6.2%和4.0%。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抢劫犯罪嫌疑人5,374人,提起公诉5,748人。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1,327人,提起公诉1,584人。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323人,提起公诉859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2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981人。强化涉检信访工作。共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069件次。中央政法委交办的进京重信重访案件20件,检察机关自身排查的涉检信访案件113件,已全部办结息诉。奥运会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涉检信访登记数为“零”。省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为奥运会做贡献”专项工作,被评为省直单位第三季度最佳实事之一。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848人,提起公诉1,57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6亿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564件,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78人,其中厅局级6人。注重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积极参加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及涉农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和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85人,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造成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4人。此外,还立案侦查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532人,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市场经销等领域为重点,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嫌疑人297人。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咨询216件,进行预防警示教育567次,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12件,协助落实预防措施1,411项,书面提出纠正违法139件。继续围绕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贷款项目和沿海经济带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省检察院与省国资委联合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取得了积极的预防成效。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97件1,21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805人、追加起诉978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784人、不起诉379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6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2件,同比上升7.4%。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3件次。加强对死刑第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省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增设死刑第二审案件办案机构,充实办案力量,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切实保证了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24人,清理纠正不按照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问题344件。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592件、再审检察建议457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严肃查处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坚持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线索,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23人,查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359人。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省检察人员加深了对新时期检察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坚定了政治方向、统一了执法思想,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35个集体和38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在全省检察系统深入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优秀公诉人评选和优质、精品案件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了正规化分类业务培训的力度,共培训检察人员48,600余人次;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和专门型人才;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考前培训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检察人员比例达到了70.3%,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了37.4%,同比上升9.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对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有重点地评查了各类案件4,940件,确认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7件,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上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列席下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基层院建设。省检察院对各市(分)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政治轮训和素质能力培训,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587人次。省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深入16个市(分)院和100多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紧缺、装备落后、检察官断档、人才流失等涉及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150余个,经党组会逐一研究后,积极予以解决。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589人,其中法律专业毕业生占95%,绝大部分充实到基层执法办案第一线。全省已有112个基层检察院落实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占基层检察院总数的比例同比上升了18.8%;有122个检察院建成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两房”建设达标的比例同比上升了14.6%。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坚决贯彻《监督法》和《辽宁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送阅《辽宁检察工作汇报》专刊,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坚持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共走访代表800余人次。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并对基层检察院进行明查暗访;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去年省人大交办的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共14件,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复,与代表见面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

2009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要更加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二要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要更加注重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继续抓好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四要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积极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

(二)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一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以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和利用宗教、宗族势力等破坏农村政权建设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二要继续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三要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犯罪,认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村金融等领域和涉及农民工劳资等纠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要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二要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三要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四)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坚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二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流动人口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倾向,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四要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着力抓好源头治理,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切实在监督上下功夫,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坚决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六)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全省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基层基础工作总体水平。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重点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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