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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5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着力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保障辽宁振兴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打击治理并重,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责,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342人,提起公诉43,630人。一是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252人,起诉2,046人;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7,471人,起诉9,641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4,014人,起诉5,403人。二是严肃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走私、内幕交易、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电信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30人,起诉2,835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打击力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237人,起诉657人。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反走私、反洗钱等专项斗争和不良贷款清理整治工作。三是坚决惩处危害民生的犯罪。扎实推进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224人,起诉914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93人,起诉562人。四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4,17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298人。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构,加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17人,不起诉135人。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主动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信访法治建设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年”活动,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完善落实公开听证、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着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772,333,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8亿元一是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155件,占立案总数的73.2%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人员221人,其中副省级2人、厅局级29人,厅局级以上要案人数同比增加70.6%二是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坚决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38705人。三是重点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教育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451,115人。将办案重点向基层延伸,针对发生在基层扶贫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雁过拔毛”等严重问题,依法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乡、镇、村等基层国家工作人员261人。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47人。四是持续开展追逃追赃专项工作。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追回境外在逃人员15名、境内在逃人员73名。高检院挂牌督办的2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全部追回。五是注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在办案中审慎处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辽宁全面振兴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客观对待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在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时,加强与涉案企业和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积极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六是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扎实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三大预防工程,组织开展“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专题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与省纪委共同举办全省国有企业腐败案例警示教育展,编写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读本,撰写的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省委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宣传1,148次、案例分析540件、提出检察建议303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1,723次。

三、依法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不断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2件、撤案114件;决定追加逮捕371人、追加起诉33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84件次。提出刑事抗诉329件。二是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123人。出台《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暂行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建议224。积极开展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依法审查特赦案件955件,提出不同意特赦的意见17件,保证特赦工作严格依法进行。三是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90件,对民事行政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9件;对民事执行根据和执行行为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6件。部署开展查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着力维护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四是加强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法律监督。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突出问题,并指导各级院确定专门机构,设置专门大厅,借助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律师网上预约平台,主动为律师履职提供便捷条件,使律师执业权利在检察环节进一步得到保障。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司法能力

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是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大力开展以“学讲话、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鼓士气、促振兴”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举办3期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组织市级院检察长向省检察院述职述廉,对市级院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加大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制定教育培训活动管理办法,举办“辽宁检察论坛”、“公诉讲坛”,开展第二批检察业务专家评审,组织“东北四城市公诉论辩赛”,广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夯实基层基础,制定并落实《辽宁省检察机关2015年推进基层院建设工作计划》,为基层院充实选调生、定向培养生以及招录检察人员442人,建立省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互派干部锻炼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包括省院在内的5个检察院被评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整治活动,对19名检察人员给予党纪、检纪处分二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了逐案自查、复查和评查,严肃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构建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新常态,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论证,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议方案》,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试点工作,起草了26项配套方案草案,并确定大连、盘锦、葫芦岛市检察机关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就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积极为改革试点的正式启动奠定坚实基础。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一是严格执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去年5月,省检察院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并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60余次。二是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省检察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和代表直接转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3件,全部办复,代表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认真落实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省检察院班子成员走访人大代表390余人次。为人大代表开通了手机报服务,定期向省人大代表送阅《辽宁检察工作汇报》。全省检察机关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和视察9,800余人次,参加司法办案专项检查、旁听庭审、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1,100余人次。

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注重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按要求向政协汇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听取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落实。办理省政协提案委交办的政协提案2件,提交提案的委员均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注重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制定《关于推进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邀请1,500余名各界代表参加了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6,287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81件,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8,912份。积极运用新媒体促进检务公开,全省三级院全部开通“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9,000余条。省检察院在辽宁电视台开设“辽宁检察之窗”栏目,进一步拓展自觉接受监督的途径。深入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50件。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怀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人大代表依法监督、亲切关怀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全面依法治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法律修养、职业素养、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不规范等问题仍有发生。三是改革创新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思路还不够开阔、创新思维还不够活跃。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待改进,贫困偏远地区检察院案多人少的问题仍然存在,检察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化含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省检察院将以改革的精神,努力推动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省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辽宁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省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以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各项检察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以及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坚持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责。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更加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辽宁全面振兴发展的总体布局当中,立足检察职能,为辽宁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切实维护大局稳定。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促进安全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法治辽宁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坚决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进一步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办案进一步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振兴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新兴生产力,保障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绿色富国、绿色惠民的战略部署,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司法环境。四是切实强化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大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

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扎实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按照《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大连、盘锦、葫芦岛检察机关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检察官员额制;认真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探索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认真研究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稳步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以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改革。继续深入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深入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从严从实加强教育,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职业习惯。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强化检务保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继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奋发有为、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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