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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
八次会议文件(23)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  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于天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及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深入推进平安辽宁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制定实施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40条意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519人,提起公诉44,207人。一是突出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819人,起诉2,135人;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7,575人,起诉10,452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418人,起诉4,298人。二是坚决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走私、内幕交易、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616人,起诉3,033人;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188人,起诉671人。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499人,已经起诉151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着力促进金融市场法治化建设。三是依法惩处危害民生的犯罪。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313人,起诉871人;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67人,起诉626人。四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8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58人;依法支持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达成和解383件。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推动落实公开听证、检调对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刑事被害人救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和校园暴力整治专项活动,开展法治宣讲190场次、受众10万余人次;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29人,不起诉88人。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制定出台《控告举报申诉导入法律程序实施细则》和《控告申诉案件终结细则》,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涉港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积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安排,认真履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31件1,826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247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57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亿元。一是集中精力查办危害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20万元以上犯罪案件447件,其中贪污贿赂300万元以上案件56件;立案侦查重大、特大渎职犯罪案件223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人员187人,其中厅局级28人。二是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组织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相关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409人。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立案侦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0人。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嫌疑人36人、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80人、行贿犯罪嫌疑人193人。注重查办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发挥惩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和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三是继续开展追逃追赃专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自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共追回境外在逃人员18名、境内在逃人员83名。四是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扶贫惠农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市县乡领导班子和基层两委换届选举等专项预防活动,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宣传879次、案例分析425件,提出检察建议189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5,767次。省人民检察院撰写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报告。
    三、依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融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积极参加“法治辽宁”建设,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9件、撤案94件;决定追加逮捕355人、追加起诉37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93件次;提出刑事抗诉316件。二是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40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建议1,519件。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进一步加大久押不决案件监督力度,坚决防止超期羁押现象发生。三是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9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7件;对民事执行根据和执行行为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71件。组织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推动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深入开展查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维护正常民事诉讼秩序。配合法院系统开展执行案款全面清理工作。
    四、大力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以建设“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为目标,持续强化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是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安排,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沉痛教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省人民检察院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会议、全体党员大会和各党支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相关部署要求,深入查找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落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大调研”活动;组织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省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严肃开展对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系统内巡视巡察。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制定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实施细则》,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6名。二是不断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实施人才强检战略,调整充实检察业务人才库,举办“公诉讲坛”,广泛开展各类检察业务竞赛、案例教学、精品案例评选、岗位练兵等教育培训活动,共培训检察人员3万余人次。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为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补充检察人员442人,深入开展“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有271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8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三是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集中开展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不断推动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继续健全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管理。集中开展不构成犯罪不捕案件专项复查和刑事抗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促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四是积极稳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制定印发《辽宁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检察官权力清单等改革指导性文件22份。坚持以具备独立办案能力为入额检察官的“标尺”,以初步实现优秀人才向司法一线汇聚为目标,在我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大连、盘锦、葫芦岛检察机关遴选产生员额检察官790人,并基本完成全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选任的考试考核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全省检察机关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扎实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研究完善公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探索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捕诉衔接等改革试点工作。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一是严格执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60余次。二是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人民检察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和代表直接转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7件,全部办复,代表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为便于省人大代表全面、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切实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省人民检察院定期向省人大代表送阅《辽宁检察工作汇报》、发送《手机报》。全省检察机关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和视察8,700余人次,参加司法办案专项检查、旁听庭审、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900余人次。
    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注重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按照要求认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听取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落实。
    注重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4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2,391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32件,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1,457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3,204条,并在辽宁电视台开设“辽宁检察之窗”栏目,进一步为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拓宽渠道。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怀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人大代表依法监督、亲切关怀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三是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仍然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四是改革创新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此,省人民检察院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安排,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为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继续全面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落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紧紧围绕服务振兴发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检察职能,保安全护稳定,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为辽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惩治安全生产领域、惠民涉农领域的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从严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二是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坚决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紧密结合司法办案,继续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三是切实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
    三、紧紧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安排,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稳步探索内设机构改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地方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公正和效率为目标,加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力度,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深入开展。
    四、紧紧围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加强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全面强化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落实述职述廉、系统内巡视等制度,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主线,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五、紧紧围绕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按照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要求,理清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事业的发展基础。着力构建真正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规律的检务保障机制,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检察技术手段的有效应用,有序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科技化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检察工作信息传播格局,健全涉检舆情导控机制,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
    六、紧紧围绕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监督下运行。坚持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定期报告工作,认真贯彻人大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络工作。进一步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辽宁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以优异的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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