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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28)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30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天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3年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102001件131502人、提起公诉175948件237640人。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全省依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7人,依法起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1501人。沈阳、丹东检察机关分别依法起诉韩振宇间谍案、加拿大人凯文•高窃取国家机密案。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应对治安形势新变化,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2477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37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4638人,起诉毒品犯罪25104人。朝阳检察机关对姚玉忠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起诉。
    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注重侦捕诉衔接,提前介入侦查58件167人,依法批准逮捕486人,起诉123人,涉案金额近4亿元。沈阳检察机关对涉及25省、涉案18.5万条信息、金额达270余万元的“11•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批捕起诉。
    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法律文书说理、以案释法、公开听证、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落实检察长、中层干部窗口定期接待制度。推动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和参与检察机关接访制度。全省检察机关息诉息访377件。去年开展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排查重点案件219件,化解162件。对154名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
    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法律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打击“黄赌毒”犯罪,起诉虐待、遗弃、重婚、家庭暴力犯罪119人。认真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惩治网络犯罪专项行动。参与校园暴力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315场。对142名实施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二、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保障辽宁经济发展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增强平等保护意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围绕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部署,先后制定实施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40条意见、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21条意见,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检察院分别与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出台关于保障和促进国企改革、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强化对各类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企业家创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沈阳、大连、营口检察机关法治先行,自觉服务自贸区建设。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准确把握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收益、合法兼职收入与贪污、受贿犯罪之间的界线。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1466人,起诉4937人。
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同步介入安全责任事故案件调查763件,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犯罪107件206人,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377人。省检察院直接介入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井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
    着力防范金融风险。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反走私、反洗钱等专项斗争和不良贷款清理整治工作。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的金融犯罪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1401人。鞍山、盘锦、葫芦岛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系列非法集资案。
    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检察职能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服务脱贫攻坚战略。按照中央部署及省委要求,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立案侦查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2122人,保障扶贫项目落地、扶贫资金安全。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移送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4209人。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1件。大连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环保志愿者协会对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省委有力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府大力支持下,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省检察院先后与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食药监局等7部门会签文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摸排案件线索266件,立案13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7件。
    保障健康中国建设。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4272人。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8件。本溪、丹东等检察机关分别查处金额达2400余万元的徐林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于万海等7人骗取国家低保医疗救助金200万元贪污案。
    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对225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进行教育矫治。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44人。
    四、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履行反腐职责,立案侦查职务犯罪7381件1095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7663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3292人。
    “打虎”不手软。依法查办梁滨等4名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原省部级干部、张小普等110名原厅局级干部、987名原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鞍山检察机关查办中央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工作成效显著。
    “拍蝇”零容忍。深入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立案侦查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重点环节贪污贿赂犯罪2238人,查办行贿犯罪816人。认真查办专项资金审批、核验、发放、监管、使用等环节的渎职犯罪案件585件781人。查办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犯罪504人。
    “猎狐”织天网。追回包括25名逃匿境外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9名。我省4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名归案。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赃款赃物。
    治理重“源头”。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扎实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三大工程。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1597次。建立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开展国企改革、扶贫攻坚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宣讲,受众达2万余人次。经省委批准,省委党校常规班开设预防职务犯罪专门课程。沈阳、大连检察机关围绕地铁、机场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
    特别是2017年,省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反腐“两个决不”部署和高检院工作安排,提出“三确保一强化”工作要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处理“4•30”拉票贿选案件,依法查办包括35名原厅局级以上干部在内的职务犯罪1561人,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一批全国有影响的重大专案。实现了中央确定的查办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工作目标,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五、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检察机关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注重人权司法保障,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开展系列专项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55件,撤案806件;决定追加逮捕3098人,追加起诉2723人;不批准逮捕47548人,不起诉1384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224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12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141件,查处其中涉及的职务犯罪162件201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行动,监督纠正570人。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11件355人。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3566件,经建议,3049人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建立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831件、再审检察建议706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立案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68件。经省内三级法院四次审理一致认定合同无效的宋智敏合同纠纷一案,由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终由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依法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六、锲而不舍抓落实,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高检院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扎实稳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省检察机关遴选出员额检察官4001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5.10%,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进,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新型办案组织,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独立作出决定、承担责任,改变过去审批式办案模式;与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逐步完善。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统一,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力配合纪委开展工作,在组织、编办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转隶工作顺利完成,案件线索、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全省检察机关划转编制2575个,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24.85%。同时,认真做好转隶人员思想工作,确保队伍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辽宁检察机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
    有序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各关键环节一律接受监督,已监督案件71件。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坚持开展案件评查专项活动,评查案件28699件,有力促进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了司法公信。
    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五年来,检察机关从严从实建设过硬队伍,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有114个集体和80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昌图县人民检察院等1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本溪市人民检察院青年检察官先锋队等4个单位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在中央的核心地位,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涌现出党的十九大代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凤杰等一批先进典型。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举办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13期1450人次,落实检察长述职述廉制度。定期举办“辽检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广泛开展各类检察业务竞赛、案例教学、精品案例评选、岗位练兵、分层分类分岗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正规化专业培训检察人员5万余人次,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和专业水平。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确定“1+4+5”队伍建设总体思路,着力改善领导班子和队伍结构。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遴选20名公职人员到省院机关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加大高层次人才、青年干部培养力度,全省拥有61名全国、省级检察业务专家和博士学历以上高层次人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实施《辽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规划》,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院制度。对照基层院建设“八化”标准,开展基层院建设评估活动。坚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启动智慧检务工程谋划,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作为纪律作风建设重点,坚决肃清王珉等人流毒和拉票贿选案的恶劣影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省委实施细则,制定检察机关具体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积极配合省委、高检院巡视监督,严肃整改自身司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问题并取得实效。实现对16个市级检察院党组巡视全覆盖。对自身腐败零容忍,5年来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91人。
    八、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五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省检察院就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省检察院制定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及反馈机制。加大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办结代表建议107件,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和视察600余人次,参加司法办案专项检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300余人次。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向人大代表及时介绍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向省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制度,认真办理政协提案。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机制,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9346件、重要案件信息2211件、终结性法律文书72714份,通过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0408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最根本的是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检察工作的坚强领导。最关键的是有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为检察工作发展进步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人大依法监督,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必须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始终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必须以法律监督作为主责主业,始终坚持依法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以改革为动力,始终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拓展;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还没有完全显现,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还有差距,检察人员科技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着重要司法保障作用。今后五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决执行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和过硬队伍建设、智能化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辽宁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学懂、弄通、做实为要求,丰富学习培训形式和载体,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培训成果转化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自觉,转化为服务保障辽宁工作大局、推动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行动自觉。
    二是更加主动地服务工作大局,保障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辽宁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保障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服务保障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军人权益的保护力度。
    三是更加积极地维护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健全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常态化机制,深化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整治,切实增强人民安全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司法为民,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健康辽宁建设。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四是更加有效地强化诉讼监督,维护法治权威和司法公正。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行政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对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建立健全与监察委之间的双向工作衔接协调机制。
    五是更加有力地加强自身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八化”建设目标,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继续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把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提高到新水平。
    六是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健全新型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深入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确保办案质量,有效控制廉政风险,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公正行使。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征程要求我们必须有新的作为。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砥砺奋进,为辽宁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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