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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9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成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依靠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精准对接辽宁振兴发展所需,加强检察服务保障

协力筑牢抗疫法治防线。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在“战疫”中体现检察担当。依法严惩哄抬物价、诈骗等破坏疫情防控各类犯罪,“从严、从快”起诉271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鞍山检察机关办理的赵某某以“鞍山交警小龙”网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投入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345人、提起公诉44417人。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妥善办理了加拿大人迈克尔·斯帕弗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603人。起诉走私、制贩毒品等涉毒犯罪2656人。毫不懈怠为人民安居乐业守望、为辽宁振兴发展护航。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39892人,起诉4593118人,起诉“保护伞”49人。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纠正漏捕2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03人,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改变定性138件。高质量完成大连徐长元等央督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深化“打财断血”。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779件并强化跟踪问效,有力推动“行业治乱”。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非法集资、网贷诈骗等重点领域,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488人。办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股票案,被最高检和证监会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严惩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起诉29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385人。大连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对长兴岛斑海豹特大非法猎捕案提起公诉,主犯翟某某及涉案单位、人员受到严惩。对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整改任务督促跟进,积极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

努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诉涉及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等黑恶犯罪2441963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3255人,促进改善营商预期,激励创新创业。坚持“少捕慎诉”,服务“六稳”“六保”,受理涉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609件,不批捕249人,不起诉198人,不捕、不诉率分别高于普通刑事案件15.76.6个百分点。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期,营口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一蚕丝加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促成复工复产,产业链上游2万余名养蚕户收入不减,涉案企业与被害企业达成和解,重启合作。与侦查、审判机关合力攻坚,清理长期未办结的涉民企“挂案”390件,降低时间成本,让企业轻装前行。持续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61名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严格审查后提出检察建议,由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开展“辽商·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协商,与市场监管、税务等9部门共同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677人,已提起公诉656人。细化提前介入工作措施,案件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完成云光中以及我省邢凯、赵明远等重大腐败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任务,促进形成有力震慑。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立案侦查68人。

二、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全面履职,做优刑事检察。强化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88件、撤案858件,监督追加逮捕328人、追加起诉59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支持抗诉240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178件。实事求是纠正冤错案件,省检察院受理韩显辉故意杀人申诉案,经复查发现新证据,向省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韩显辉被依法改判无罪。向7所监狱派出巡回检察组,深入监区开展检察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436人。加强监外执行活动监督,监督收监91人。

突出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842件,提出执行检察建议1212件、纠正审判违法检察建议1088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34件、再审检察建议279件,再审改变率达到86.7%。对305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维护审判权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移送涉“假官司”违法犯罪线索36件涉及55人,严惩失信欺诈行为,努力改善信用环境。

着力解决问题,做实行政检察。受理各类“民告官”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75件。坚持“一手托两家”,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向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04件,提起抗诉7件。申请人不服法院行政裁判的申诉,往往都经历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审判、申诉、再审等程序,绝大部分案件行政机关并不违法,法院裁判亦无不当,但有的问题从情理上看也确实需要解决。为此牵头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因案施策,通过行政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给予适度合理的利益满足,化解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普兰店“聚伙伴”托老所因消防整改,提出在楼体外扩建厨房的行政许可申请,但在未获得批准时先行建成,被依法拆除后,以行政行为违法一直申诉,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提出争议解决方案,促成托老所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所内30多位老人生活更为安心。

守护美好生活,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03件。推动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积极履职,办结案件5037件。提起公益诉讼338件,一审裁判支持检察机关起诉304件。丹东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对“中华蜜蜂”这一国家珍稀蜂种的保护工作,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深化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三、倾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29436件群众信访,无论与检察职能是否有关,均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涉及检察工作的13527件在3个月内给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努力纾解群众信访焦虑,帮助解决问题。鞍山市民王某某通过“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向鞍山市检察院反映,其交通事故理赔款9年一直没有到位。检察官当日即回访,帮助指导收集证据、补齐材料,最初申请的2.5万元理赔款顺利到位,还争取到误工补助2500元。

切实加强权益保护。维护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回应得报酬760余万元。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批准逮捕24件、提起公诉38件。在办理虐待、遗弃等犯罪案件中,细化保护措施。沈阳刘某遗弃三名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批捕后,及时联系协调儿童福利院对孩子予以安置。提起公诉后,又依法建议并支持民政部门提起监护权民事诉讼,将三名儿童变更为国家监护。依法办理涉军案件18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犯罪中初犯、偶犯或情节较轻的,在依法惩处中强化教育挽救,不批准逮捕361人,附条件不起诉232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17人。对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一律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对4557名新入职教职员工逐人查询,坚决将有性侵前科劣迹者挡在校门之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222场,推动防范校园欺凌、拒绝“校园贷”、远离毒品,用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协同帮扶特殊群体。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共对500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同比增加一倍,达到1072万元。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机制。把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10个部门的帮扶政策纳入一张清单,同步对命案受害家庭开展帮扶。向17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0万元,对25人因人施策,采取办理低保、贫困户建档立卡、孤儿认定纳入补贴范围、学费减免、就业培训安置等帮扶措施,形成“一个家庭遭遇不幸,党和政府一起来帮”的温暖场景。未成年人犯罪令人惋惜,能否顺利回归更是全社会的牵挂。为此,会同监狱管理等部门对未成年犯开展“两个帮扶”,由原办案检察官与未成年犯结成帮扶对子171个,以通信、探访、视频连线等方式开展监内帮扶,为一线监管增添一份力量。刑满释放时与人社、教育、工会、妇联等部门联手开展回归帮扶,以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延续教育感化,帮助39人衔接办理复学、职业技能培训、联系就业,合力再送一程。

四、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以政治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斗争精神,确保关键时刻靠得住、顶得上。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担任涉黑涉恶案件公诉人,出庭公诉116件。在全省抽调优秀公诉人集中攻坚办理重大涉黑案件,取得良好效果。省院领导干部下沉办案一线把关指导、攻坚克难,全省涉黑涉恶公诉案件如期实现“清零”目标。

以自我革新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办案理念深化、变革,在服务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引导检察官在办理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罪案件中,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593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谅解。检察官统筹把握法、理、情,更好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综合能力在办案中获得提升。针对起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较多、延长审查期限把控不严,导致“案”数不变但“件”数虚增问题,以降低“案-件比”为导向,引导检察官改变自己,力争在一个法律程序中优质结案。实现“一升一降”,全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数同比上升54%,延长审查期限案件数下降48%,增强了检察官的履职能力,有力改善了群众的司法感受。

以更严要求抓实内部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生效无罪案件,逐案评查确定司法责任,对7名检察官予以惩戒。制定《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退出员额154人,新遴选员额检察官257人。严格执行党中央制度规定,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43件。以6名检察人员充当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共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4550人。

以实践体验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引导检察官在维护国家利益、解决群众困难中树牢共产党员的价值观。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9件,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军地协作、三级联动、一体办案,通过公益诉讼彻底解决了某军用机场周边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服务保障了国防利益和军队建设。全省检察官深入命案受害家庭探望走访201次,在开展救助后,有25个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将受救助家庭确定为党建长期联系点,做好后续帮扶,增强党性锻炼。

五、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及相关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联络,深入各级代表所在的机关、企业、社区、部队、院校、村屯等,听取代表意见,倾听群众呼声。代表们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救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好主意、好点子,很多都已转化为制度创新成果和实际工作举措,推动着检察工作更好服务群众、企业,更深融入社会治理。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诚恳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在校学生参加观摩公诉出庭、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3100余人(次),努力使检察专业判断更符合社情民意,检察工作更贴近社会现实。

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督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20件。对无罪判决案件,逐一评查剖析、反向检视、加强管控,全省无罪案件判决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发布案件信息63857件,公开法律文书37181份。接待律师阅卷8786件(次),保障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检察机关以充分履职服务大局、以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以狠抓落实促进提质增效的一年。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实践要求相比,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办案质量、效果仍有待提升。三是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特别是宋兴伟案件给队伍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基本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及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效能,在扎实践行新发展理念的生动画面和宏大场景中体现检察作为、贡献检察力量。

——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守护好4300万辽宁人民的美好生活。

——全力以赴维护安全稳定。严防、严惩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对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投入社会治理,助推平安辽宁建设。

——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持续优化“案-件比”,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深化“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保证刑罚依法正确执行。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贯通融合,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深入准确贯彻民法典,推动民事纠纷得到公正处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公共利益“守护人”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

——加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激励保护创新创业。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系统观念、区别对待,严格准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责任与企业法人责任等界限,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配合,督促指导涉罪企业加强合规建设,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对涉罪科研人员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完善激励创新创业的容错机制,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检察“升级版”。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改善司法感受。坚持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应答、体现尊重。维护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群体合法权益,以更高标准满足群众合法诉求。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同步衔接兑现最低生活保障、孤儿救助待遇、就学就业政策,以社会主义司法的鲜明特质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从严主基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全方位做好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最坚决的态度,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攻坚战,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最高检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持续推动新时代辽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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