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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宣传处(新闻办公室)



6月24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情况,发布专项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同时,隆重推出全国检察机关第一部以农村土地资源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白皮书——《辽宁省农村土地资源(黑土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20余家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记者受邀出席。

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淑俐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情况;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对《白皮书》和专项活动5件典型案例进行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通报介绍,为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要加快绿色农业发展,坚持用养结合,综合施策,确保黑土地不减少、不退化”等指示精神并进一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黑土地的有关要求,2020年11月到2021年11月,辽宁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380件,发出检察建议279件,提起诉讼48件。通过办案,推动保护和恢复农用地10570.73亩,其中,推动保护和恢复黑土地6593.81亩。通过公益诉讼追偿、补偿损失272.61万元,为保护黑土地等农村土地资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职能 精心部署 推进专项活动不断深入

明确专项活动的五项原则。即,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坚持多位一体协同推进,坚持推进长效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与保护民生相结合。

明确办案规范,加强专项督导。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规范了五大类35小类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案件类型,细化了具体的公益损害情形。为保证专项活动的有序深入,省检察院先后开展了黑土地专项活动督导督办和“回头看”等督导活动,排查梳理相关问题736件,列入重点监督范围123件,实现了全省黑土地重点地区的办案全覆盖。

突出工作重点。在专项活动推进过程中,省检察院先后开展了全省17个黑土地保护利用重点县(市、区)的全面排查、全省12个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38个县级和141个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排查,通过专项排查发现问题,推进办案。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 为专项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水利局等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在修订完善相关协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活动中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网络,为专项活动的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在专项活动推进过程中,省检察院就专门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咨询7件次,汇总相关数据14份次,对专项活动的推进以及具体案件的法律法规适用,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

问题导向 因地制宜 探索辽宁黑土地保护特色模式

全省检察机关从辽宁实际出发,将耕地和林地保护作为专项活动重点,为黑土地的恢复性保护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办理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公益诉讼案件,强化黑土地公益保护效果,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1件,其中黑土地公益诉讼案件33件。全面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为林地资源的恢复和林地涵养创造条件,全省共立案林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1件,通过办案推动恢复林地2562.21亩,挽回经济损失265.50万元。切实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的集中整治,共排查乱占耕地建房线索546件。

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农业生产废弃物对耕地的污染,共办理农药废弃物污染土地公益诉讼案件3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推动保护和恢复黑土地40亩,办理农业生产地膜污染土地案件40件。积极推进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对耕地的损害,全省共办理相关案件47件,通过办案推动恢复各类农用地61.15亩,其他地类11.62亩。积极治理农村垃圾无序堆放问题,各地检察机关共立案205件,开展诉前程序19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通过办案推动恢复农用地191.6亩,其中黑土地70亩,清理生活垃圾2800余吨。

《白皮书》全面总结了辽宁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情况,分析了近五年来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类型、案件发展趋势以及典型案例,并结合调研内容,提出农用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白皮书》共分前言、主体及结语三个部分,并附“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大事记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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