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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英烈名誉权荣誉权保护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宣传处(新闻办公室)

辽宁是红色文化大省,革命文物资源丰富,红色资源禀赋突出。辽宁检察机关是如何守护英烈名誉权荣誉权和英烈纪念设施的?

2022年1月14日,省检察院以“英烈名誉权荣誉权保护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主题召开了新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就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英烈名誉权荣誉权保护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向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同时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人民网、央广网等中央媒体,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法治报等省级媒体,以及凤凰网、新浪、今日头条、网易等知名媒体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检委会委员王淑俐、沈阳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军、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军休褒扬处处长何昱林。新闻发布会由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邹德芳主持。

据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检委会委员王淑俐介绍,辽宁集抗日战争起始地、解放战争转折地、新中国国歌素材地和抗美援朝出征地等多个红色主题于一身,为了加强英烈名誉权荣誉权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同时,以专项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军人权益保护和红色文物保护等相关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省检察院和沈阳军事检察院协同推进,并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加强配合,于2020年6月份开始,到2021年年底,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英烈名誉权荣誉权保护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中,军地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全方位多措施保证专项活动的有序推进。专项活动的开展不仅加强了英烈名誉权荣誉权和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和英烈精神的传承,而且深入推进了涉军涉海警相关领域以及红色文物保护、军人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使专项活动在军地协作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排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检委会委员王淑俐通报了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英烈名誉权荣誉权保护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并就专项活动的创新特点答记者问。

▲沈阳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军就在专项活动以及其他涉军公益诉讼工作中,军事检察机关和辽宁检察机关的协作情况答记者问。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军休褒扬处处长何昱林就全省县级以下军烈纪念设施保护的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答记者问。

建立机制  拓展创新工作方式

■建立专项活动常态化领导机制。军地检察机关共同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活动。退役军人事务厅也在活动过程中与军地检察机关建立沟通、加强协作。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方先后会签文件、通知、指导意见、专案指引23份,有效地指导了专项活动的推进和办案工作的深入。

■建立相关案件办理的协作配合机制。省检察院与沈阳军事检察院先后出台了《辽宁省军地互涉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范(试行)》《涉军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索引》和《涉军公益诉讼文件指引》等,并与退役军人事务厅会签了《协作配合意见》,为专项活动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证。在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11项,联合办案31件;与军事检察机关联合办案1件。

■积极拓展专项活动内容。在专项活动过程中,各方加强协作,先后开展了军用机场净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禁渔期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丹东地区“抗美援朝•东北抗联”双主题红色资源保护、军人权益保护等专项工作,并将专项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和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度融合,对相关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使全省涉军涉海警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体现了辽宁特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进一步加强办案的科技含量。为了推进英烈保护相关案件的办案,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办案的科技含量,在数据汇总应用、无人机现场巡查等工作中,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办案效率,取得了积极成效。如沈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加强与技术信息部门的办案协作,充分应用“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通过互联网信息搜索、整合出沈阳市英烈保护纪念设施清单,共涉及12个区(县),英烈保护纪念设施36处,并实时通过互联网大数据进行线上排查,及时发现、处理相关案件线索。

■加强涉军检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在专项活动过程中,省检察院和沈阳军事检察院会同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开展了涉军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活动。经过汇总研究成果,共汇集涉军公益诉讼案例25件,完成涉军公益诉讼论文5份,涉海警涉军公益诉讼工作以及红色资源保护领域调研报告4份,为专项活动的深入和下一步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全面深化  各相关领域办案工作取得突破

▶积极推进英烈名誉权荣誉权保护。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排查英烈档案,对英烈权益保护状态开展登记工作,摸清英烈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本人或家属联系方式,为加强英烈名誉权荣誉权保护和英烈事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创造条件。专项活动中,全省共立案英烈名誉权荣誉权保护案件1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6件,其中公告4件,起诉3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

▶全面推进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军地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配合,对英烈纪念设施进行建档登记,并结合实地排查,对登记事项进一步完善,为涉及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和开展公益诉讼奠定了基础。在专项活动中,全省共立案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案件88件,磋商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6件,修缮和保护纪念设施59处,投入修缮费用516万元。

▶切实加强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在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针对全国人大军队代表反映的“困扰当地驻军十年、多方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的鱼粉厂气味污染”问题,省检察院、大连市两级检察院联合沈阳军事检察院,形成“军地协同、三级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督促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不仅彻底根治污染源头,而且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解决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及污染隐患。同时,推进相关问题的系统治理,有力地保护了国防和军事利益。

▶探索推进军人权益保障。经军事检察机关全面排查发现辖区内88件线索,并移交省检察院,由省检察院交办各地检察机关。各检察院在排查过程中,加强与当地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沟通,积极推进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军人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同时,全面排查线索,依法保障军人权益。经过工作,目前已立案1件,完成磋商程序1件,为保障军人权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切实加强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党史教育,积极将红色文物保护纳入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畴,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排查红色文物现状,调查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具有辽宁特点的抗美援朝、东北抗联等重大主题文物,积极落实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求,推进红色文物保护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配合下,对65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了全面排查,共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磋商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

▶探索推进海洋公益诉讼工作。202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实施以来,军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并通过专题调研、进行工作提示、会签协议等途径,深入推进与海警机构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为相关工作的深入创造了有利条件。3月中旬至4月初,省检察院、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和沈阳军事检察院先后开展两次专题调研,5月19日,军地检察机关和海警机构会签了《关于在海洋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和海警机构协作配合的意见》,从指导原则、机制建设和总体要求上,对军地检察机关和海警机构加强海洋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遵循,推进了海洋公益诉讼工作的积极拓展。

积极协同  推进相关领域的社会治理工作

在专项活动过程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治理创新,推动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通过公益诉讼让红色资源“活”起来,使红色资源的公益价值得到最充分的保护和彰显。

坚持“保护+弘扬”,树立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新理念。专项活动中,各地检察机关始终贯彻“保护+弘扬”的工作理念,在一批英烈纪念设施和红色革命文物得到了修缮和保护的同时,协同扩展英烈纪念设施和红色文物的教育功能,通过公益诉讼,最大限度地发挥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的历史传承和精神弘扬,让红色资源发挥更大的教育和引导功能,成为辽宁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重要原则。

主动扩展办案效果,深入推进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治理体系建设。全省检察机关跳出就案办案的束缚,立足案件,全面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相关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喀左县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对喀左第一党小组旧址开展公益诉讼,促进了旧址的保护和修缮。在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的指导和推动下,喀左县检察院立足在办案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发出了旨在依托“第一党小组”旧址建设、推进喀左地区红色资源长远规划、建设和利用的检察建议。这一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亲自作了批示:“县检察院积极参与共建活动得到省市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深刻合理可行,下一步建设中要认真参考,希望县检察院继续努力,推动喀左公益事业再上新台阶。”

结合办案讲好红色故事,推动英烈精神的广泛宣传。营口盖州市检察院主动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关工委、教育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志愿者”“五个一企业服务队”等工作载体,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宣传英烈事迹和精神,讲好红色故事。本溪市充分调动青年检察官先锋队的积极性,动员青年检察官投身到专项活动中,先后有30余人参加联合检查,既强化了办案力量,又受到了教育洗礼,取得了积极效果。


来源: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宣传处(新闻办公室)

文字:王刚、刘键

图片:康竣博

校对:柳月

编辑:隋倩倩

审核:王忠贤

监制:张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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