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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检察信息工作;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十三)提出全省检察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和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分院的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六)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十九)管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的干部。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现有内设机构33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基层工作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政治部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反贪局侦查一处、反贪局侦查二处、反渎局侦查指挥中心、反渎局侦查一处、反渎局侦查二处、刑罚执行检察处、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一处、民事行政检察二处、民事行政检察三处、控告检察处、刑事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检察信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
2.辽宁省检察官培训学院
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745.3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364.81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其他收入0.45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4,380.04万元,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等。
(二)支出总计19,922.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228.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3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80.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60.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

出55.35万元。
2.项目支出3,693.13万元,主要包括专项办案费、全省检察系统网络安全等软件开发、硬件购置及运行维护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823.12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或项目已完成未及时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3,364.81万元,比2015年19,056.26万元增加4,308.55万元,增长22.6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长1032.02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增长472.59万元,增长原因为2016年调整工资、津补贴,致使在职与离退休人员工资增长;商品服务支出增长1141.08万元,主要原因为车改增加交通补贴;项目支出增长1662.86万元,为新建电子检务工程及信息化工程等项目。
2016年财政拨款经费支出19,922.09万元,比2015年19,726.97万元增加195.12万元,增长0.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长864.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增长1923万元,增长原因为调整工资、津补贴;商品服务支出减少841.9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支出;基建支出减少1750.88万元,为基建工程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列入基建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22.09万元,其中:基

本支出16,228.97万元,项目支出3,693.1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22.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27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2.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2.4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9万元,援助其他地

区支出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0.65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16,270.3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450.9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事业运行132.9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2.0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4.10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4.5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等支出。
3.抚恤金73.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832.4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820.3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2.1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9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2.49万元,主要是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4.12万元,主要是援助新疆地区的各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640.6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40.65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58.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8.9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初预算少支出152.8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

理,严格控制压缩支出。比2015年决算减少432.83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较大,2016年我院按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规定,已完成省直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另外,

2016年我院未购入公务用车。
1.因公出国(境)费26.6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交流及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司法交流及培训等支出,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6人次。
2. 公务接待费8.01万元,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等, 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98批次,519人,8.0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0.7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4.10万元,比2015年增加667.94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8.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2.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的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1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5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1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

上专用设备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3540.6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 97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

费。
15.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

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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