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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第一部分 龙港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龙港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龙港区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龙港区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龙港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港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龙港区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龙港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龙港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8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43.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44万元;

(二)支出预算98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28.6万元

2.项目支出159万元。

在支出预算987.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60.7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435.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7万元,其中货物60.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1万元,比2017年增加2.3万元,增长8%。其中:

1.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为2017年未发生,2018年少做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比2017年增加2.8万元,增长10.3%),比2017年增加2.8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省预算标准比区预算标准高。

2018年龙港区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28.7

31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5

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7.2

30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7.2

3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龙港区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龙港区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5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龙港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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