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中央预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一般性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一般性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六、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九、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河分院是省院设立的派出检察机关。下辖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分院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领导辽河人民检察院工作,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基层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如有错误的,指令纠正错误决定。
(二)对于管辖范围内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对于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管辖范围内审判机关的刑事判决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管辖范围内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于管辖范围内审判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八)负责辽河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完成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助辽宁省检察院管理辽河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
(九)领导辽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办公现代化等工作,管理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管理辽河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一)管理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协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管理辽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由辽河分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现有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检察机关的综合部门,综合协调检察政务和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文件起草、编发检察信息;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负责秘书事务、文件收发、文件印制、处理机要文电、保密、密码通信工作;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落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对基层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辽河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搞好辽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辽河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任免、调配、工资、奖励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辽河检察机关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选升和司法警察警衔变动申报工作;负责辽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负责辽河检察机关的工勤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对辽河检察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辽河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负责检察机关对外新闻宣传,微信、微博以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精神文明、检察文化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检察机关各种表彰奖励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辽河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是否批准或决定逮捕;复议、复核管辖范围内的公安机关不服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工作;适时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承办辽河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对辽河检察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四)公诉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安机关及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和管辖范围内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审查管辖范围内审判机关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承办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并对其直接办理的案件进行备案审查;对辽河检察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五)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与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负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承办辽河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对辽河检察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六)控告申诉检察科
控告申诉科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要求、犯罪嫌疑人自首工作;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核;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
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民事行政活动的法律诉讼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参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息诉罢访工作;分析、研判管内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提出工作对策、制定工作指引;对辽河检察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八)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案件的统一受理和分配工作;对法律文书、案件电子文档进行管理,实施办案流程监管;对职务犯罪等案件立案决定进行备案管理,对撤案、不捕、不诉、检察长批示的案件进行审查、督查;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管理和处理进行备案监督;对基层辽河检察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汇编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图书信息资料;负责其他应当由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
(九)检察技术科
负责检察技术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检察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应用管理;承担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案件的“会检”;组织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对辽河检察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十)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辽河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的指导、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辽河检察机关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和行政事务、财务、装备、交通安全、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房产基建维修以及车辆管理等工作;对辽河检察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十一)司法警察支队
法警支队的职责是保护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查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具体内容见附件:《312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辽财指预2018-1号》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9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093万元;
(二)支出预算 10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946.5万元;
2.项目支出 146.5万元。
在支出预算146.5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7.1万元。
预算收入中2018年比2017年财政拨款减少了171.9万元,主要原因为基层院分立,不包括辽河人民检察院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具体内容见《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1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7.1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1.7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39.7万元
3、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018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0 |
41.7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39.7 |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39.7 |
没有对比的原因是辽河分院为2018年度变更为省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无预算公开数据,故未做对比。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46.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机关运行经费:反映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