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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收入决算表

  三、2017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九、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检察信息工作;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十三)提出全省检察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和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分院的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六)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十九)管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的干部。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

2.辽宁省检察官培训学院

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收入决算表

三、2017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九、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一至九: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上述表格存在空表的原因是因为我部门2017年决算未发生相关收支。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281.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847.21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其他收入0.48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7,433.57万元,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535.9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2016年结转至2017年的上年结转和结余增加3053.53万元。

(二)支出总计20,162.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368.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1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9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62.98万元。

2.项目支出4,793.36万元,主要包括专项办案费、全省检察系统网络安全等软件开发、硬件购置及运行维护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119.09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或项目已完成未及时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685.52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我院因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变化调整较大,政策不明确,未能当期缴纳2017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造成年末结转资金1112.2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正在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尚未实施完毕。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8.81万元,项目支出4,573.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29%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42.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35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7.9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3.76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7.37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17,359.7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659.92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执行中下达部分预算指标。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5.32万元,主要是一般性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成。

3)事业运行129.8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下达部分预算指标。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7.9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82.9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于20175月参加社保统筹,其工资由社保发放,退休人员相关费用已于年底调减预算指标。

2)事业单位离退休11.7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于20175月参加社保统筹,其工资由社保发放。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98万元,主要是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未安排此项资金支出,于预算执行中下达。

4)抚恤金74.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未下达预算指标,于预算执行中下达。

3.医疗卫生支出633.7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22.4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部分在职人员到年龄办理退休,停止缴纳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11.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部分在职人员到年龄办理退休,停止缴纳医疗保险。

4.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42万元,包括:主要是用于对口支援新疆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为年初结转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657.3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57.3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部分在职人员到年龄办理退休,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3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1.06万元,公务接待费4.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2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71.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境外司法培训,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司法交流及培训等支出,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9人次。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44.38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我院2016年组织的是司法交流团组,2017年组织的为司法培训团组,境外停留时间每人增加14天(司法培训团组境外停留时间为21天,司法交流团组境外停留时间7天),因此出国(境)费用增加。

2.公务接待费4.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22批次,267人,4.84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3.17万元,下降40%,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0.47万元,下降2%,主要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6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0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4,86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5.54万元,比上年减少118.56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压缩各项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9.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6.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05.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2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1个,涉及资金3,538.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7分。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省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转隶至省监察委,为了保证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绩效目标,涉及上述转隶部门的3个项目暂停实施。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机要建设项目技术参数未下达,致使2个项目未及时开展。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转隶,部分项目暂停实施。今后我院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对重大政策调整的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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