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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表

一、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单位预算公开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预算进行公开。

一、公开原则

预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

(二)预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

(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招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三、公开方式和时间

(一)预算信息公开以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本单位设立预算公开专栏,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二)经省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单位公开。

(三)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四、公开程序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工作部署。

(二)对本辖区内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

(四)依法办理本辖区内公益诉讼案件。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依法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

(九)对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应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及司法警察;负责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

(十二)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辽河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 政治处(纪检组)

2. 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

3. 侦查监督科

4. 公诉科

5 民事行政检察科

6 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第三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表

  

具体内容见附件:《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19.3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71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20.8万元。

2、项目支出98.5万元。

在支出预算98.5万元中,检察办案业务经费95.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2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6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增长了49.7万元。()新增调入人员经费12万元。

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0.7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12万元;邮电费18.6万元;福利费0.5万元;培训费3.5万元;日常维护费17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万元,其他费用2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8.3万元,比2018年增加10.5万元,增长了5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0

2.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26.1万元,比2018年增加10.5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核增了两台车的运行费用。

 

 

2019年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

2019

合计

17.8

28.3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2.2 2.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6 26.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5.6 26.1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98.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 100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检察监督(项):反应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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