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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正在制定中。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无数据)

十、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无数据)

十一、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无数据)

十二、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无数据)

十三、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此表为空表,无数据)

十七、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正在制定中。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办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全省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六)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七)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八)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九)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

(十一)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检察信息工作;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十三)加强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和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分院的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六)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十九)管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的干部。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一个预算单位。因机构改革辽宁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已划转至省教育厅,与2018年相比,预算单位减少一个。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查看附表(一)至(十九)

 

附表(一)至(十九):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205.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12205.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814.8万元;

2.项目支出3390.5万元。

在支出预算12205.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702.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730万元,无债务支出。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检察官培训学院2018年底机构改革,已划转至省教育厅,年初预算金额减少220万元。

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42.2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02.5万元,其中货物802.5万元,服务9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0万元,比2018年减少47.3万元,下降15%,下降主要原因为2018年底机构改革,检察官培训学院已划转至省教育厅,预算金额减少5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42.5万元,比2018年增加4.1万元,增长11%,增加原因为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为司法培训团组,境外停留21天,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为司法交流团组,境外停留8天,致使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

2.公务接待费24.3万元,比2018年减少0.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3.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8年减少51.3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为预算单位减少一个,减少4.4万元;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划转监察委10台公务用车,划转车辆运行维护费52.1万元。

 

201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

2019

合计

317.3

270.0

1.因公出国(境)费

38.4

42.5

2.公务接待费

24.4

24.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54.5

203.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54.5

203.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预算未核拨购置车辆。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资金3390.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其他检察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事业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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