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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无数据)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无数据)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省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推进检察工作落实。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当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当由省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市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当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省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分院及其基层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管理和考核省检察院分院及其基层院除检察长之外的领导班子成员。

(十六)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省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714.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030.4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9%。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其他收入3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主要是高检院拨入交办案件办案费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6,338.3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9%。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7,566.52万元,降低26%,主要原因为二级预算单位与2017年相比减少3家,即辽宁省检察官培训学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3家单位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变成一级预算单位

(二)支出总计17,214.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19.4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37.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3.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9.92万元,资本性支出9.03万元。

2.项目支出5,095.1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0%。主要包括主要专项办案费、全省检察系统网络安全等软件开发、硬件购置及运行维护、委托业务费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947.58万元,降低15%,主要原因为二级预算单位与2017年相比减少3家。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500.15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或项目已完成未及时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4,618.94万元,降低51%,主要原因为二级预算单位与2017年相比减少3家。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0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9.49万元,项目支出5,082.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40.21万元,降低14%,主要原因为二级预算单位与2017年相比减少3家。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3%,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8%。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01.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53.66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0.54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9.06万元,占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7.67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501.02万元,占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53.6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9,428.86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中,为年初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0.5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5.4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休老干部护理费提标及离休人员调整工资未包含在年初预算中,为当年追加预算。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6.50万元,主要是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使用上年结余资金补缴在职人员养老费。

(3)死亡抚恤88.63万元,主要是为离退休病故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未下达预算指标,相关支出为当年追加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9.0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69.06万元,主要是是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致使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7.67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支出57.76万元,主要是用于对口支援新疆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资金,为年初结转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501.0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01.0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致使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发生。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0万元,公务接待费1.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71.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于2018年12月份审批完毕,2018年此团出国任务未能完成,2019年1月份此团出行,致使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1.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2批次,253人,1.76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3.08万元,下降64%,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万元,比上年减少262.25万元,下降57%,主要是二级预算单位与2017年相比减少3家。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19.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50.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96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省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8.95万元,比上年减少1,896.59万元,降低39%,主要原因是二级预算单位与2017年相比减少3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省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59.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1.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9.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8.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95.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69.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检察院共有车辆4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2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已交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转移手续正在办理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9个,涉及资金3,683.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6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由于最高检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暂缓执行,未能按年初计划实施;二是项目实施没有按年初设定的各季度实施进度进行。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结合高检院工作要求,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二是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费补助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援助其他支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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