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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0-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五、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六、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八、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九、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无数据)

十一、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无数据)

十二、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无数据)

十三、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无数据)

十四、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五、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六、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此表为空表,无数据)

十八、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二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9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span="">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基本要求为坚持及时公开,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坚持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的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履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级次包括下属所有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级次为机关本级和纳入机关统一核算的预算单位。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根据省财政厅每年下发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公开。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 经省财政厅批准的预决算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依照省财政厅规定在省政府网站与省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内控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办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负责对全省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六)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七)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八)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九)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

(十一)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检察信息工作;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十三)加强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和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分院的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六)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十九)管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的干部。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一个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403.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1140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276.9万元;

2.项目支出3126.5万元。

在支出预算11403.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241.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891.4万元,无债务支出。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减少80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1.2019年预算收支包含因司法体制改革划转至省监察委的转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2020年预算收支已不包含转隶人员支出,致使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48.7万元。

2.压减项目支出,2020年比2019年项目支出减少2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预算为132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41.4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1241.4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2.3万元,比2019年减少47.7万元,下降1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4.7万元,比2019年减少27.8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为202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为司法交流团组,境外停留8天,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为司法培训团组,境外停留21天,致使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减少。

2.公务接待费4.4万元,比2019年减少19.9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3.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9

2020

合计

270

222.3

1.因公出国(境)费

42.5

14.7

2.公务接待费

24.3

4.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3.2

203.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03.2

203.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年初预算未核拨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0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0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事业发展类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8.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其他检察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具体内容见附件:《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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