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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无数据)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省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推进检察工作落实。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市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省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分院及其基层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管理和考核省检察院分院及其基层院除检察长之外的领导班子成员。

(十六)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省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792.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168.6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3.37%。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其他收入22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2%。主要是高检院拨入交办案件办案费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403.5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5.61%。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等。

与上年收入21,714.75万元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7.47万元,增长0.35%,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人员经费增长,致使基本支出收入增长3,293.12万元;二是2019年压减项目支出,致使项目支出收入减少154.87万元;三是2019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比2018年减少2,934.78万元;四是其他收入减少126万元。

(二)支出总计17,284.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809.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1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6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6.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6.41万元,资本性支出7.63万元。

2.项目支出4,474.4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89%。主要包括专项办案费、全省检察系统网络安全等硬件购置及运行维护、委托业务费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支出17,214.59万元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9.48万元,增长0.4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致使基本支出增加690.09万元;二是2019年压减项目支出,致使项目支出减少620.62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508.16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或项目已完成未及时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4,500.15万元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8.01万元,增长0.18%,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正在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尚未执行完毕。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5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9.58万元,项目支出4,446.74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17,201.9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36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致使基本支出增加690.09万元;二是2019年压减项目支出,致使项目支出减少635.73万元。与年初预算12,205.30万元(辽财指预〔2019〕1号)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5.3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5%。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56.3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958.33万元,占86.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30万元,占6.30%;卫生健康支出537.98万元,占3.11%;住房保障支出673.72万元,占3.92%。

1.公共安全支出14,958.3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0,511.5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2.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执行中下达部分预算指标。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63.88万元,主要是一般性项目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内容涉及跨年度实施,待项目结束后进行支付。

(3)检察监督16.09万元,主要是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等支出,此项支出未包含在年初预算中,由省财政厅在执行中下达。

(4)其他检察支出2,066.77万元,主要是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41.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信息化项目支出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30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2.5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5名离退休人员去世,致使离退休经费支出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8.3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5.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在职人员变动或退休,使得相关支出有所减少。

(3)死亡抚恤135.41万元,主要是为离退休病故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此项支出未包含在年初预算中,由省财政厅在执行中下达。

3.卫生健康支出537.98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537.9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职务职级工资制度改革,致使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673.7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673.72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在职人员调出或退休,使得相关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5.56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3.2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35.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境外司法培训,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司法交流及培训等支出,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8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35.5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因审批时间较晚于2019年出行。

2.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5人,0.05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71万元,下降97.15%,主要是本年公务接待人数有所减少。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3.24万元,比上年减少14.76万元,下降7.45%,主要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0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9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114.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省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4.04万元,比上年减少854.91万元,降低28.80%,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行政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省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9.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6.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4.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8.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7.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6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省检察院共有车辆4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2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已交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转移手续正在办理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3,390.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4.76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由于最高检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暂缓执行,未能按年初计划实施;二是部分项目实施没有按年初设定的各季度实施进度进行。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科学管理,积极推进和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二是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费补助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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