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省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推进检察工作落实。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市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省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分院及其基层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管理和考核省检察院分院及其基层院除检察长之外的领导班子成员。

(十六)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省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4157.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033.7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7.0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33.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123.8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2.93%。主要是合同尾款、质保金等项目结转资金。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810.69万元,降低13.93%,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5866.25万元。二是2022年人员经费收入比上年增加1954.71万元。

(二)支出总计20915.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614.1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9.8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5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8.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8.05万元。

2.项目支出6301.1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0.13%。主要包括专项办案费、全省检察系统网络安全等硬件购置及运行维护、委托业务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925.41万元,增长10.14%,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比增长3279.75万元。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994.13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242.31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要下年度继续使用或项目已完成未及时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5736.10万元,降低63.89%,主要原因是2022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致使结转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91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4.16万元,项目支出6301.1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63.42万元,增长10.36%,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长3279.7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1.1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19.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15.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488.13万元,占83.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7.82万元,占9.74%;卫生健康支出476.19万元,占2.28%;住房保障支出913.17万元,占4.37%

1.公共安全支出17488.13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1186.9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执行中下达人员经费等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790.57万元,主要是一般性项目等支出,此项支出未包含在年初预算中,由省财政厅在执行中下达。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1636.01万元,主要是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5.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内容涉及政府采购,待项目验收后支付。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834.58万元,主要是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85.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执行中下达部分信息化项目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40万元,主要是司法救助支出,此项支出未包含在年初预算中,由省财政厅在执行中下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7.82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44.8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33.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执行中下达离退休人员经费等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7.9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执行中下达部分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3.0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18.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支出年初预算为测算数,实际执行中新增部分需缴纳职业年金人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62万元,主要是为离退休病故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476.19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76.1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913.1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13.1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执行中下达部分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8.1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7.7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1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未组织出国(境)团组。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1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43.4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加0.56万元,增长0.64%,主要是2022年新购置公务车辆1台,致使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2.4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14.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3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07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8.05万元,比上年增加77.47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机关运行经费低于历年平均水平,2022恢复正常办公,导致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略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0.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5.92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61.1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3.9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共有车辆3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2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7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25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5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1.5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520.68万元,自评平均分97.06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重大宣传活动经费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5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5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重大宣传活动经费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34.84万元,执行数为950.82万元,完成预算的42.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二是成本指标未完成,完成程度17%。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疫情封闭,办案业务工作量减少,导致执行率偏低;二是设置指标时对案件数量的口径与案件管理部门的口径未保持一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经费结算效率,加快预算执行,提高执行率;二是按照实际情况科学调整指标值,使其符合业务工作实际情况。

2检察院系统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0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2.58万元,执行数为297.06万元,完成预算的98.1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二是数量指标未完成,完成率88%,质量指标未完成,完成率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因部分外聘人员退休等原因,2022年度外聘人员数量未达到申报预算时预计的满编50;二是因外聘人员退休等原因造成增减变动,实际聘用人员数量未达到需求人数的90%,实际为88%。下一步改进措施:充分考虑外聘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科学编制外聘人员经费所需预算资金,合理使用外聘人员经费。

3检察院系统装备购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6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5.35万元,执行数为122.36万元,完成预算的51.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二是数量指标未完成,完成率50%,成本指标未完成,完成率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检察业务2.0系统建设进度未达预期,导致2022年购置资产数量少;二是设置目标时未考虑执行中追加设备购置资金情况,导致目标值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充分考虑执行中追加等情况,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

4重大宣传活动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63万元,执行数为179.48万元,完成预算的99.3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