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左大光(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日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左大光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联系电话:024-86686600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