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重大案件发布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海燕、袁泰刚决定逮捕

时间:2024-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海燕决定逮捕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海燕涉嫌受贿一案,由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海燕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袁泰刚决定逮捕


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袁泰刚涉嫌受贿一案,由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泰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