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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振福、严喜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振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原巡视员杨振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振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振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严喜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原副书记严喜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严喜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严喜鹤利用担任辽宁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葫芦岛市委常委,葫芦岛市纪委书记,葫芦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贷款清收、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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